[公告]中富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17日 11:41:07 中财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富
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对中富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5号)批复核准,中富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5.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5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14,701.268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募投项目累计总投入9,496.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投入7,376.45
万元,非募集资金账户投入2,119.9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907.34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57.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417.48万元,专户
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0.3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
年11月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591902802510705

募集资金
专户

11,596,756.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铜盘支行

37650188000138683

募集资金
专户

2,833,547.3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晋安支行

117120100100064811

募集资金
专户

147,918.01

合 计

-

-

14,578,221.6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0.34万元,包含了已扣减
的手续费0.3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金额为40.72万元,其中2017年度利息收入
33.97万元,2016年度利息收入6.75万;累计手续费金额为0.38万元,其中
2017年度手续费0.34万元,2016年度手续费0.04万。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本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17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富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
351ZA0056号”《关于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
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通2017年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东莞证券对中富通2017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012,68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060,694.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投入

47,861,045.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964,123.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投入

73,764,474.57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
已变
更项

(含
部分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通信网络技术
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注1)



97,012,680.00

97,012,680.00

45,104,351.77

45,105,310.77

46.49%

2018年11月

不适用

不适用



2、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注2)



20,000,000.00

20,000,000.00

19,466,509.50

20,000,000.00

100.00%

2018年11月

不适用

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30,000,000.00

4,489,832.79

29,858,812.36

99.53%

2017年1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






















合计



147,012,680.00

147,012,680.00

69,060,694.06

94,964,123.13

64.6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来
的实施方案,本项目中总部基地实施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9
号楼一层,即以公司现办公总部为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场所,项目实施后,公
司会增加办公人员,如总部现有办公场地无法容纳,公司将以直接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
在总部附近新增办公面积,公司为了确保推动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整体战
略目标的实现,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变更项目实施方式中办公场所租赁部分。

此次变更实施方式的内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中关于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从租赁变更为购置
办公楼并装修。公司通过购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文山里福州软件园
五期C楼(即: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21、22层房屋作为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因此构成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
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9,073,413.28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7年2月22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1000万元,
理财产品投资目标为保本固定收益,年收益率3.85%,投资期限为6个月,投资结束日
期为2017年8月22日,共计获得投资收益19.25万元;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000万元,投资目标为保本固定
收益,年收益率4.35%,合同规定投资期限为6个月,实际投资结束日为2017年9月5
日,因提前赎回,按合同约定没有收益。投资产品期末无余额。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金
额1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同意的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且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
期限12个月范围内,故公司未就该事项举行董事会进行决议。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2,048,556.87元,均分别用于三个项目
的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45,104,351.7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为26,475,957.85元;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金额是18,628,393.92元。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19,466,509.5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为16,895,254.86元;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金额是2,571,254.64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郑 伟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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