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8创投S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20:07:06 中财网


债券代码:
1126
59
债券简称:
1
8
创投
S1

















证券简称:
18
创投
S1


证券代码:
112659


发行总额:
5.
0
0
亿元


上市时间:
2
01
8

4

2
0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中英文全称LOGO.jpg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席
主承销商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




本公司




事会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

(以下简称

深交所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上市
申请及相关
事项的审查

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
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
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
长期
信用等级为
A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等级为
A
AA
。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的净资产为
1,262,3
02.64
万元(截至
2017

9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
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48.
16
%
,母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5
4.46
%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7,505.82
万元(
2014
-
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
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
上市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
月7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
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

债券双边挂牌交易
,本公司


承诺,若本

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

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
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

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于2018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
本公司、公司、深创
投、评级主体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深圳市国资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股东会
2017
年度第二次通讯会议批准,经公司
经营管
理层确定,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
期)
发行公告》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
/
债券
受托管理人
/
簿记管
理人
/
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国泰
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
中诚
信评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
/
华商林李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机构
/
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
承销团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
/
或休息日)


工作日、交易日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A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
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


报告期
/
最近三年及
一期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1
-
9



中国、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公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深圳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apital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倪泽望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20,224.952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420,224.952
万元


设立日期


1999

8

25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B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B



邮政编码


518026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刘习军


电话


0755
-
82912706


传真


0755
-
82912880


公司
网址


http://www.szvc.com.cn/


电子信箱


xjliu@szvc.com.c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26118E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
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
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
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
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
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
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
8

3

1
5
日披露的《
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四节
债券发行
、上市
概况


一、
债券
全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
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8
创投
S1


;债券代码:“
112659


)。


二、
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0亿元。


三、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87号”文核准公
开发行。


四、
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票面利率为5.58%。


(二)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
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
债券面额
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
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八、 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簿
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初始票面利率为5.58%。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
计息期限自
2018年3月21日至2023
年3月20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3、网下发行期: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1日。


4、起息日:2018年3月21日。


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6、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7、兑付日:2023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
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
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
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直接或设立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之承销
协议》
的约定于2018年3月22日足额
到账。


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五、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7日发布的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五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
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

2
018

1
61


同意,
本期债券
将于
2
01
8

4

2
0
日起在
深交所
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双边
挂牌交易

证券
简称

“1
8
创投
S1
”,证券代码为
“112659
”。



二、
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200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发行人2017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
发行人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项目


2017



9

30



2016



12

31



2015



12

31



2014



12

31



总资产


2
,
434
,
989
.
66


2
,
150
,
168
.
82



2
,
022
,
590
.
7
1



1
,
399
,
422
.
27


总负债


1,172,687.02



938
,
142
.
2
6



711
,
616
.
0
9



468
,
085
.
0
3


归属于母
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


1,169,622.75


1
,
133
,
561
.
0
5



1
,
215
,
582
.
9
6



867
,
893
.
2
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1
-
9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47
,
578.14


58,829.71


46,757.75


39,668.96


净利润


114,112.13


134,176.08


102,444.15


106,489.60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03
,
886
.
2
4


128,754.28


92,985.25


100,777.91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3,016.10


-
111,979.04


3,589.52


46,263.99


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
(减少)额


57,528.50


-
73,036.40


76,118.55


-
15,214.07







二、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
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0.45

0.47


0.81


1.03


速动比率(倍)

0.29

0.29


0.56


0.65


调整后的流动比率(倍)

1
.26


1.37


2.42


2.22


调整后的速动比率(倍)

1
.09


1.19


2.17


1.84


资产负债率(%)

48.16

43.63


35.18


33.45


债务资本率(
%



3
9.52


32.76


24.02


22.72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毛利率(
%



85.81

82.37


81.13


70.85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7.82

9.00


8.
63


11.54


EBITDA
(万元)


180,096.17

191,154.66


151,166.63


158,230.65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22

0.32


0.36


0.58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6.99

7.60


7.34


9.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年)


2.32

3.03


2.96


3.85

存货周转率(次
/
年)


0.05

0.09


0.08


0.16




注:
1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2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合计
-
存货)
/
流动负债合
计;


3
、调整后的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合计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上市公司股票账面价值)
/
流动负债合计


4
、调整后的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合计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上市公司股票账面价值
-
存货)
/
流动负债合计


5
、资产负债率
=
负债合计
/
资产总计;


6
、营业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7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利润总额
+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
期初总资产
+
期末总
资产
)/2]


8

EBITDA=
利润总额
+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
固定资产折旧
+
摊销;


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EBITDA/
全部债务;


10

EBITDA
利息倍数
=EBITDA/
(资本化利息
+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1
3
、资产收益率、
EBITDA
全部债务比、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涉及利润表的
季度数据均年化,取

年化值
=
半年度值
*2”





(二)最近三年
及一期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项 目

2017

1
-
9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
.61


10.64


9.14


11.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61

10.64


9.14


11.88




注: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当期净利润
÷
[(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
÷2
+当期发行
新股或配股新增净资产
×
(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6

÷12
];


2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平均股东权益








第七节
本期债券

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
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
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发行人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募集说
明书第四节。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
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
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
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
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
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
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
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券评估
有限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
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
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
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
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券
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
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
人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深圳
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
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一、受托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受聘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
的证券公司之一,在国内债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丰富的债券项目执行经
验。除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以外,债券受
托管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
害关系。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楼1408

邮编:518001

项目负责人:杨尚君、傅晓军

联系电话:0755-8198 1041

传真:0755-8213 3436

二、
受托管理事项及利益冲突的相关约定


1、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本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
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如受托管理人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本协议项下受托管理
事务 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1)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2)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3)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4)证券的代理买卖;

(5)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6)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
业务服务。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
发生的 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
益。


3、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三、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发行人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募集
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之“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第十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为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
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规定的程序
召集和召开,并对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
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
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指

现场或非现场参加


)会议、未出席会议、
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
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使用的已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
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参见
发行人于
201
8

3

1
5
日披露的募
集说明书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第十二节 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
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发行人申请发
行不超过20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
创投主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股东会授权在股东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直接或设立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公司
的股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有助于发行人适
当利用长期较低成本的债券资金扩大股权投资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
业务经营能力。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
业公司的股权,不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
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发行人运转正常: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未发生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
报废等情况;

四、发行人未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五、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未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发行人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未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七、发行人未放弃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的债权或者财产;

八、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九、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行人主
体变更的决定;

十、发行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发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

十三、未发生导致本期债券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四、未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联系人:刘习军

电话:0755-82912706

传真:0755-82912880

邮政编码:518026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楼1408

法定代表人:何如

项目负责人:杨尚君、傅晓军

项目组人员:陶涛、汪钰婕、白西尧

电话:0755-81981041

传真:0755-82133436

邮政编码:518001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负责人:徐磊

项目组人员:吴磊

电话:021-38676503

传真:021-38677194

邮政编码:200120

四、发行人律师: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企业公馆3栋1层B单元


负责人:舒卫东

经办律师:王寿群、邓力嘉

电话:13509605056、13530474847

传真:0755-88980182

邮政编码:518000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张嫣明

联系人:张嫣明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邮政编码:200002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人:孟一波、朱洁、袁宇城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4楼1408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杨尚君、傅晓军

电话:0755-81981041

传真:0755-82133436

邮政编码:518001

八、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
央商务支行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央商务大厦一楼

负责人:刘菁

联系人:黄嘉慧

电话:0755-83179121

传真:0755-26696604

邮编:518000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
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
发行人
2014
年至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发行人
2017

1
-
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七、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查阅地点


自本
上市公告书
公告
之日起,投资者可以至
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处查阅上述备
查文件,或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查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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