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富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大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创业板)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5元。截至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 币10,43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568.00万元,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2010年10月 1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55914316710222) 人民币107,341万元、汇入中国银行深圳石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819409423218097001)74,248万元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账户(账号79130155200000334)人民币5,979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795,01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9,884,9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 第0102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0年10月制订了《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 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年10月27日分别与西南证券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2010年11 月用募集资金28,545万元投资安徽省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射频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本公司就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西南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2011年4月,公司投资 建设深圳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开立专户进行存储和 使用,并分别与西南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2年11月22日,由于保荐代表人工作变动,为了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 进行,公司与西南证券终止了保荐协议,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另行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由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完成剩余的持续督导工作,即长城证 券接替西南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 2012年12月,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与长城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 路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节余1,862.20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后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金额 (含利息) 应付未 付金额 深圳数字移动通信基站 射频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27,033.44 26,854.55 227.49 215.7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433.80 4,045.39 1,473.09 55.35 安徽移动通信基站射频 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3,298.10 63,851.17 161.63 - 合计 95,765.34 94,751.11 1,862.20 271.07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合理、有效、节 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下,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 金投入。 (二)公司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技术优势、研发优势和规模优势,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节约成本和费用,加强了募投项 目费用控制和管理,减少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开支。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深圳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生产基地项目”除部 分尾款尚未支付外,项目建设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2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结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该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 支付;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上述募投项目仍未支 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投项目现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已具备满足目前市场需求的生产能力,可以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是为 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当前公 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关于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同意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说明与承诺 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交易。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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