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富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大富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富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3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 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 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创业板)股票 4,000 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9.5 元。截至 2010年10月15 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9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432.0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187,568.00 万元,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于2010年10 月15日汇 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755914316710222)107,341 万元,中国银行深圳石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账号 819409423218097001)74,248 万元和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深南中路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79130155200000334)5,979 万元。扣除其他发 行费用 5,795,01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9,884,9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验证, 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27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0 年 10 月制订了《深 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 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年10月27日分 别与西南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石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2010年11月用募集资金28,545万元投资安 徽省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射频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公司就该 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西南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 业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2011年4月,公司投 资建设深圳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开立专 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并分别与西南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1月22日,由于保荐代表人工作 变动,为了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与西南证券终止了保荐协议,与 长城证券另行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由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完成剩余的持续 督导工作,即长城证券接替西南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 2012年12月,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与长城证券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后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金额 (含利息) 应付未付金额 深圳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 件生产基地项目 27,033.44 26,854.55 227.49 215.7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433.80 4,045.39 1,473.09 55.35 安徽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63,298.10 63,851.17 161.63 - 合计 95,765.34 94,751.11 1,862.21 271.07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节余1,862.21万元(含利息)。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 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下,按 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 (二)公司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技术优势、研发优势和规模优势,进一步 加强精细化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节 约成本和费用,加强了募投项目费用控制和管理,减少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开 支。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深圳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器件生产基地 项目”除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外,项目建设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862.2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结转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实施完成前,该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上述募投项目仍 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公司募投项目现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已具备满足目前市场需 求的生产能力,可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公司的流动 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七、公司说明与承诺 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 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八、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认为: 鉴于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综上,长城证券对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 涛 吴 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