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 8 年 4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 新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 月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 8 年 4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8 年 4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 8 年 4 月 20 日 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 转入 业务。 有关本基金 转换转入业务在代销机构的 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 8 年 4 月 20 日 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转 出 业务。 有关本基金 转换转出业务在代销机构的 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 8 年 4 月 20 日 起在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 申购 业 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A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517 0055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 放日的开放时间( 9:30 - 11:30 和 13:00 - 15:00 )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 购业务 3. 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除直销网点以外的其他销 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 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 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 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 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24%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 赎回费率 ( 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 减。 1 )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 )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 ≤ N<30日 0.50% N≥30日 0 (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自 201 8 年 4 月 20 日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仅收取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 富国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 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今后若 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5.2.2 转换业务规则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 2 )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 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 3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 5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 份额转换 ”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200 元。若代销机构开通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20513177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 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 8 年 4 月 20 日 起 ,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 3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等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8 年 1 月 29 日 《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的 《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 《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和 《 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 4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 5 )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 6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 年 四 月 十八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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