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盟新材: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盟新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 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 汇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556]号)核准,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向诚信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 22,085,466 股(发行价格 14.58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322,006,094.28元,扣除发行费用13,988,713.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8,017,381.23 元。此次募集资金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高 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3-00023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22,006,094.28元,扣除发行费用13,988,713.05元, 包括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2,264,150.94元,律师费人民币424,528.30元,审计、验 资费人民币1,226,415.09元,材料制作费人民币26,567.55元,股权登记费47,051.17 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 司原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胡余友、唐小林现金对价合计30,801.74万元, 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3.50万元,剩余金额已转入上市公司一般账户。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相关账户已按规定注 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 接受公司财务顾问的监督。 2017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账号为110906899310907的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并授权董事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及财务顾问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已无余额,相关账户已按规定注销。 江海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 额 备注 北京高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 行 110906899310907 309,006,094.28 0 注1 合计 — — 309,006,094.28 0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309,006,094.28元,包括988,713.05元的发 行费用和308,017,381.23元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2017年度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22,006,094.28元,扣除发行费用13,988,713.05元, 包括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2,264,150.94元,律师费人民币424,528.30元,审计、验 资费人民币1,226,415.09元,材料制作费人民币26,567.55元,股权登记费47,051.17 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 司原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胡余友、唐小林现金对价合计30,801.74万元, 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3.50万元,剩余金额已转入上市公司一般账户。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相关账户已按规定注 销。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海证券认为高盟新材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 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周志文 张磊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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