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珈伟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珈伟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珈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珈伟股份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8,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5,263.2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开户银行为中国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和交通银行湖 北省分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5,759,996.77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1、募集资金总额 385,000,000.00 2、减:发行费用 32,367,800.00 3、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373,821,429.87 其中:2017年度项目投入金额 1,900,063.75 4、加:募集资金存款累计利息收入 26,949,226.64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5,759,996.77 二、珈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珈伟股份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经珈伟股份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1年3 月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珈伟股份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2年5月8日联同国泰君安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坪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和交 通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3年5月20日,珈伟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为 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拟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的全部余额转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余额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6月19日,珈伟股份董事会授权 公司总裁李雳先生联同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6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暨对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 子公司福建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LED绿色照明产业化 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279,462,544.44元用于增资公司光伏电 站投资平台――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并通过该投资平台 用于光伏电站的投资及建设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联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和珈伟(上海)光伏 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55926286810601由账号为 39120188000019496和755920368810201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余额 279,462,544.44元。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珈伟股份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工行深圳分行坪地支行(变 更前武汉年产4000万套 太阳能草坪灯项目专户) 4000027629200378802 --- --- 光大银行新城支行(变更 后深圳年产2400万套太 阳能草坪灯项目专户) 39120188000019496 585,160.74 --- 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非募集资金专户) 39120181000009012 103,300,000.00 --- 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非募集资金专户) 39120181000012830 41,241,486.40 --- 光大银行深圳新城支行 (非募集资金专户) 39120181000012748 4,130,189.87 --- 浦发银行坪山支行(光伏 照明研发中心项目专户) 79260155300000169 2,066,727.06 4,841,052.64 活期 存款 浦发银行坪山支行(非募 集资金专户) 79260167010000051 12,543,973.4 --- 交行武汉东湖支行(变更前 武汉光伏电源半导体项目 421867018018150095208 --- ---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专户)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岗 支行(变更后福建LED绿 色照明产业化项目专户) 755920368810201 9,425,885.93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岗 支行(非募集资金专户) 75592036888000020 41,738,611.08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岗 支行(非募集资金专户) 75592036888000050 40,000,000.00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岗 支行(上海珈伟募集资金 专户) 755926286810601 --- 918,944.13 活期 存款 合计 --- 255,032,034.48 5,759,996.7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3,821,429.87 元,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公司对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322,656,329.87 元,其中:于2012年5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320,756,266.12元,包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845,300.00元;2017年度募集 资金项目支出1,900,063.75元。2、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51,165,1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2年5月3日上 市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本息及利息余额为5,759,996.77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5,263.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5,263.22万元(实际变 更37,843.20万元,差 额为期间利息金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382.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3) =(2)/( 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1-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 项目(深圳龙岗、变更 是 3,000.00 1,084.56 - 1,084.56 100.00% 2013/05/31 - 不适用 是 前) 1-2、LED照明研发中心 项目(深圳龙岗、变更 后) 否 1,915.44 190.01 1,529.67 79.86% 2018/12/31 - 不适用 否 2-1、光伏电源半导体照 明系统产业化项目(武 汉,变更前) 是 10,000.00 2013/12/31 - 否 是 2-2、LED绿色照明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福建, 变更前) 是 1,606.80 1,606.80 100.00% 2015/10/31 - 否 是 3-1、年产4,000万套太 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 院灯项目(武汉,变更前) 是 22,200.00 2013/12/31 - 否 是 3-2、年产2,400万套太 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 院灯项目(深圳,变更前) 是 173.64 173.64 100.00% 2015/10/31 - 否 是 4-1、上海珈伟-正镶白旗 20MWp光伏项目(内蒙, 变更后) 否 16,942.15 17,051.03 100.64% 2015/08/31 - 否 否 4-2、上海珈伟-阿克陶县 20MWp光伏并网电站 EPC项目(新疆,变更后) 否 11,004.10 10,819.93 98.33% 2015/12/31 -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5,200.00 32,726.69 190.01 32,265.63 98.59% --- -- -- -- 二、项目变更剩余募集 资金使用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5,116.51 5,116.51 100.00% -- -- -- -- 三、超募资金投向 1、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35,200.00 37,843.20 190.01 37,382.14 98.78%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2年7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4.53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 司审核并出具大华核字[2012]415号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 表了同意意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存款账户与通知存款账户中,用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募投项目) (1)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未达预期计划主要原因系公司2014年下半年收购品上照明后,与 品上照明的研发在人员、设备、仪器方面做了部分整合,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放缓对 LED照明研发的研发投入进度。研发中心项目主要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及性能检测等,相 关收益已在产品收入中体现,无法准确的确认研发中心的收益。 (2)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公司是“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行业发展形 势变化,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前期适度延缓了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及该地块部分剩余建 筑物的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推迟了该地块的正常启用;公司已通过外发生产及内部优化工艺 流程等方式,基本解决了草坪灯业务的产能问题,目前公司草坪灯销量、产量均稳定发展, 变更该项目不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 (3)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控股子公司福建珈伟光伏照明有限公司是“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LED快速发展的行业背景下结合公司国内 业务发展实施开展的,经过前期的业务拓展公司的国内路灯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及公司 LED通用照明国内市场开发战略因收购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而有所调整,公司拟优先使 用品上照明中山新建产业园,故该项目适度放缓了投资进度。 目前,以上项目1-3均已终止。 (4)上海珈伟-正镶白旗20MWp光伏项目 公司已完成了对正镶白旗项目相关投入且正镶白旗项目已并网发电,目前正在申报相关手 续争取尽快进入国家光伏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名录,鉴于项目目前尚未进入补贴目录,导 致效益不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 2012年以来,LED逐渐由户外照明市场向室内照明市场渗透,并迅速进入快速发展期。 另外,由于LED的设计空间巨大,除照明产品外,其他产品的市场潜力也很大。业内众 多LED厂家也开始积极布局市场,开拓渠道,意欲抢夺发展先机。但是,LED芯片的节 能散热问题、眩光问题和光色问题仍是LED照明产品应用的重大阻碍。因此,公司拟通 过改变原“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建设“LED照明研发中心”,以 LED智能照明家居环境与生活适宜性、基于LED照明的高效漫射扩散板光学技术与光学 薄膜技术应用、基于石墨烯材质的LED光源散热器设计优化和基于不同场景照明应用要 求的LED光源模块化技术为研究方向,突破公司在发展LED照明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障碍, 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公司在行业内技术领导者的地位。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 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公告的《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 2012年以来,全球LED应用产品需求快速增长,LED照明替换传统照明的速度远高于市 场预期,除原有LED户外路灯照明之外,LED室内商业照明、家居照明的市场份额快速 增长。为适应LED照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抓住发展机遇,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管理层决定将原有募投项目的业务内容由单纯的LED路灯项目扩展至LED 室内照明系列产品。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公告的《福 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说明 2011年公司主要海外市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主要客户采购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同 时市场去库存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到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经营业绩。考虑到业务结构、业务 模式、产业链地位等因素,以及对行业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与判断,公司决定适时调整整 体及部分业务的发展战略。“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系公司 基于2010年以前草坪灯行业的高速成长所作出之谨慎合理预期,在目前行业发展形势下, 公司决定适当缩减规模,将其变更为“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关于变更后项目可行性说明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的《年产2,400万套太 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及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太阳能光伏 发电项目的原因说明 光伏发电项目节能环保,无公害,无污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国家可 持续发展的战略,并且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公司在原 有主营业务发展放缓的大背景下及时调整发展战略,结合其传统业务形态审慎地选择光伏 电站EPC和投资运营业务作为其新的战略发展突破口。投资太阳能光伏电站是公司产业 延伸及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公司产业的布局及业务多元化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有利于公司立足长远,提升和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也将对公司其它业务发挥重要作用。加之公司完成对江苏华源新能源的收购后,江苏华源 新能源的EPC业务资质、专业能力、经营经验,配合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光伏行业技术与 经验,公司将快速进入光伏电站业务领域,有利于加快实现“光伏、照明、光伏+照明” 业务齐头并进与协同发展战略。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及LED 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截止2015年4月30日尚未使用的全 部资金279,462,544.44元用于增资公司光伏电站投资平台――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 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再由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投入正镶白旗20MWp光伏电站 项目和阿克陶县20MWp光伏电站并网EPC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 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增资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 由上海珈伟实施正镶白旗20MWp光伏电站项目和阿克陶县20MWp光伏电站并网EPC 项目,两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是锡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东北方向约17km和新疆克州阿 克陶县江西工业园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 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增资上海珈伟,由上海珈伟实施正镶白旗20MWp光伏电站项目和 阿克陶县20MWp光伏电站并网EPC项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定用于“年 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400万套太阳 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另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最大限度利用好现有资金,支持业务开拓与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使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将缩减建设规模后剩余募集资金5,116.51万元(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2,200万元- 变更后使用募集资金17,083.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可每年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约307 万元。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9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16.51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况 无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投资总额,为总募集资金扣除 预计发行费用的总额,实际发行费用较预计发行费用少63.22万元,导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 总额较募集资金净额少63.2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 本年度 实际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LED照明研发中心 项目(2014年变更) 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深圳龙 岗) 1,915.44 190.01 1,529.67 79.86% 2018/12/31 - 不适用 是,参见前 述说明 上海珈伟-正镶白旗 20MWp光伏项目 (2015年变更) 2-2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 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3-2、LED 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16,942.15 - 17,051.03 100.64% 2015/8/31 - 不适用 否 上海珈伟-阿克陶县 20MWp光伏并网电 站EPC项目(2015 年变更) 2-2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 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3-2LED 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11,004.10 - 10,819.93 98.33% 2015/12/31 - 不适用 否 合计 — 29,861.70 190.01 29,400.64 98.46%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参见以下相关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参见前述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参见前述说明。 注1、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武汉)项目变更说明: 2013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以投资设立的方式 成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201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上议案,将原定用于“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 统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建珈伟光电有限公司实施“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3年7月9日公司对以上变更信息在巨潮资汛网发布公告。 注2、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变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16.51万元的说明:2013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将原定用于“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 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16.51万元。 变更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3年10月10日公司对以上变更信息在巨潮资汛网发布公告。 注3、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3,000.00万元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未能募集原计划的资金数额,分配到光伏照 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0.00万元。 注4、公司已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 目”变更为“LED照明研发中心项目”,该项变更已于2014年6月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4年4月4日公 司对以上变更信息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 注5、公司已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2,4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 和“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由上海珈伟实施上海珈伟-正镶白旗20MWp光伏项目,上海珈伟-阿克陶县20MWp光伏并网电站EPC项目。 变更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15年5月20日公司对以上变更信息在巨潮资汛网发布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 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 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珈伟股份编制的《深圳市珈伟光伏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深圳市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 证报告》,认为:珈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珈伟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珈伟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珈伟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等情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珈伟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 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泰君安对珈伟股份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力 郭 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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