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金冠电气: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01:14:22 中财网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
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53项议案,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8次会议

2017年02月21日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向各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
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9次会议

2017年02月23日

《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




《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修订<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10次会议

2017年04月25日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11次会议

2017年06月15日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
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12次会议

2017年08月21日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
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有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审核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
案》

《关于扩充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暨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13次会议

2017年08月28日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14次会议

2017年09月24日

《关于设立子公司建设年产2.7亿㎡湖州锂离子
电池隔膜生产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投资并设立二级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层向二级子公司增资用于
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15次会议

2017月10月27日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16次会议

2017年12月11日

《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

《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本次交




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
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
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并通过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
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
查,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照预定
计划实施。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
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
案,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8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
检查工作,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日常


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
能,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与董事会和高管
团队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


(二)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借助
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
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
思广益,为企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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