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茂通:2017年度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Maza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 2、合并利润表··································································· 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5、资产负债表··································································· 7 6、利润表··········································································· 9 7、现金流量表··································································· 10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 9、财务报表附注······························································ 1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前身为山东九发食 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90 号文批 准,由山东九发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对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烟台九发食用菌有限公司进行 股份制改组,并联合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九 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6 月 25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47 号和[1998]148 号文批准,于 1998 年 6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3,200 万股(含内部职工 股 320 万股),并于 1998 年 7 月 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 年山东九发食用菌股 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以 1998 年期末总股本 11,9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 3 股,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送股转增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040 万股。2000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字[2000]141 号文批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向 全体股东配售普通股 18,758,400 股,配股后总股本变更为 209,158,400 股。2001 年中期山东九发食 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0,990,080 股。 2008 年 9 月 28 日,经债权人申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 6-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8 年 12 月 9 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 6-4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进入重整执行期。 2009 年 6 月 1 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烟民破字第 6-1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 2011 年 12 月 24 日,烟台中院出具(2011)烟民监字第 35 号民事调解书:由于烟台紫宸投 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存在问题,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未对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形成 实质性控制,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没有主营业务,未能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不符合《重整计划》预计的目标和原则。为尽快落实《重整计划》,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 公司可以将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退回烟台赛尚庄典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由山东九发 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另行选择重组方向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注入 3.3 亿元资产代 烟台牟平区正大物贸中心偿还 3.3 亿元债务。 2011 年 12 月 26 日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债务代 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债务代偿协议》,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向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注入 3.3 亿元的资产代烟台市牟平区正大物贸中心向山东 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 3.3 亿元债务,同时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烟台紫 宸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退还正大物贸。该 3.3 亿元资产为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 徐州市怡丰贸易有限公司、邳州市丰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计 11.045%的股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110084045 号《企 业价值评估报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市怡丰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邳 州市丰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净值合计为 2,988,000,000 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徐州市怡丰贸易有限公司、邳州市丰源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余下各 88.955%的股权由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 司向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2012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向郑 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42 号)文件,核准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 618,133,81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成为一家管理型公司,核心资产为徐州市怡丰贸易有限公司、邳州市丰 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 100%股权。 2012 年 8 月 26 日,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 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瑞茂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16 日,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名称确定为“山东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东瑞茂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 名称变更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9 日,根据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13 年 1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4 年 1 月 2 日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4 年 1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数量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的规定,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7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 604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7.83 元/股,行权实施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6,04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41,253,200.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878,263,893 股。 2015 年 5 月 5 日,根据公司 2015 年 1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数量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的规定,本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82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 521.5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期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共 447.00 万 份,行权价格为 7.66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 74.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9.53 元/股。行权实施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5,215,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6,125,050.00 元, 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883,478,893 股。 经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093 号文《关于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33,928,571 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及 2014 年度第六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的发行数量不 超过 133,928,571 股。 2015 年 6 月 23 日,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所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即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 专用账户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3 笔(3 户缴款人),金 额总计为 1,500,000,000.00 元。其中: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 币 1,000,000,000.00 元;万永兴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刘轶缴付认购资金为人 民币 150,000,000.00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133,928,57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356,287,500.43 元,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1,017,407,464 股。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因公司 2014 年经营业绩未能完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公司决 定回购并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并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0,000 股,回购价格 3.71 元/股,总价款人民币 3,450,300 元。根据公司收到 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 930,000 股已 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16 年 3 月 9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手续,公司 总股本相应由 1,017,407,464 股减至 1,016,477,464 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6,477,46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016,477,464.00 元,股本情况详见附注(七)32。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燕刚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0948X8 本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北翼13楼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处行业为: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本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煤、铁矿石、PB粉、棉花、沥青混合物、有色金属等)供应链管理、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贷款和资产管理等业务。 3、 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母公司为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万永兴先生。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2018年4月19日经本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 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50家,详见本附注(九)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 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或销售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短于一年,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 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负债归类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 印尼盾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 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在企 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于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 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 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 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 据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合并方、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区别下列情 况确定合并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 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13“长期股权投 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 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 当期损益。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 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 ①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 ② 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对取得 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 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本公司 制定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执行。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 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 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 额。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 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3)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报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 东损益”项目列示。 (4)超额亏损的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当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的期初至报告 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 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 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或 本附注(五)、9“金融工具”。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辨认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6)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 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丧 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丧失对原有子公 司控制权时(详见本附注(五)、14、(2)④)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表明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 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 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个别财务报表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 理。 6、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将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 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 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通过单独主体 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 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 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 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 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不能仅凭合营方对合营安排提供债务担保即将其 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 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 排的一个框架性协议,本公司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定共同控制的依据及对合营企业的计量的会 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14。 (2)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 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 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 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 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 额确认该损失。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 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 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其承担的份 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属于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 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本公司制定的金融工具或长 期股权投资计量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公司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 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 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1)汇兑差额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 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 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外 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 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 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 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 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 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 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 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 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 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 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工具的确认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 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 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 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公司基于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及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等原因,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 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 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 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 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 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C、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 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 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C、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减值以及摊 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 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 实现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 本计量。 ④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A、本公司在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本公司确定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 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 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C、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a)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按该 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 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 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 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 本的2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12个月以上,则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按成本与 公允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成本为取得时按照投 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出售时按加权平均法所计算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 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亦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权益工具投资 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 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 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①本公司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 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 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 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 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 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 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 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 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③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资 产的确认。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公司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 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 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 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 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 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 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 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 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0、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提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保理款等。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 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 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 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账款项确认 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 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账龄组合 组合2 关联方、应收出口退税和备用金组合 组合3 应收保理款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 账龄分析法 组合2 如确定无坏账风险,不计提 组合3 按保理客户风险类型划分正常类(未逾期客户)、关注类(超过付款期未超 过宽限期)、次级类(逾期6个月以内)、损失类(逾期6个月以上)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6 个月以内(6 个月) 0 0 7 个月-1 年(含 1 年) 1 1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40 40 4-5 年 60 60 5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保理款客户风险类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正常类 0 关注类 10 次级类 50 损失类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个别风险存在显著差异、按账龄分析计算法不能反映其实 际减值情况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本公司对正常的内部职工备用金借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 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 发放贷款及垫款 本公司对贷款减值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相似性和相关性对贷款进行分 类。公司以五级分类为基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 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贷款分类 减值准备计提 比例(%) 备注 正常类 1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经营状况良好,贷款到期能正常 还本付息或一次性还本付息,风险控制措施价值充足、安全可 靠,公司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 关注类 2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 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 到影响。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 90 天(含)以内的贷款。 次级类 25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 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 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 91 天至 180 天(含)的贷款。 可疑类 50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 要造成较大损失。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 181 天(含)以上的贷 款。 损失类 100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资产及收益 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包括贷款或利息逾期超 过 2 年(含),或者贷款人宣告破产、死亡、失踪的贷款。 公司按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风险资产余额1%的比例在税后净利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12、 存货的分类和计量 (1) 存货分类: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包括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过程中购买的各类 商品等。 (2)存货的确认:本公司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 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 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5)期末存货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 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 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 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13、 持有待售类别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1)持有待售类别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 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 当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 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 的可能性极小。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 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 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 商誉。 (2)持有待售类别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初始计量或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 值的,其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 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 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 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后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 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类别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从职工福利中所产生 的资产不适用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而是根据相关准则或本公司制定的相应会计政策进 行计量。处置组包含适用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的非流动资产的,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方法 适用于整个处置组。处置组中负债的计量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 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 14、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 初始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两种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 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 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 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a)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d)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 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发行或取得自身 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确定。 ③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都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 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 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 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 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 收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予以全额确认。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 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 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③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④本公司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 法核算。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 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 活动。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 策执行。 15、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 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构成; 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后续计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 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公司期末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 金额低于成本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16、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 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直线法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直线法 5-10 5 9.50-19.00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 直线法 3-5 5 19.00-31.67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 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 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4)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7、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的计价: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 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2)本公司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 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18、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 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 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9、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无形资产: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量 ①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并在以后期间在使用寿命内采用 直线法,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 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确定的使用寿命为10年。 B、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执行。 (3)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 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 产品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 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0、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将已经发生的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营租赁方式租 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项目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维修费、房租等。 21、 长期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 (2)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 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 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 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 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2、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 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本 公司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本公司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 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 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A、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B、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尚未运作设定受益计划或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3)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设定提存计 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23、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 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 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 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 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 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本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 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等权益工 具,通过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 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 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本公司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本公司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详见附注(十三)。于限制性股票发行 日确认权益工具增加的同时,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认的金额 确认库存股与回购义务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义务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 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 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 用和相应的负债。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 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 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 本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 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 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 内确认的金额。 25、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 (1)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 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 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 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将 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 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本公司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 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 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可回售工具、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 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 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或本公司某组成部分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 权益的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该金 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 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 具,本公司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 融工具。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可回售工具等特殊金融工具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2)复合金融工具 本公司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对于复 合金融工具,本公司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 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 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26、 与回购本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 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超过面值总额的 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 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 股成本。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 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因实行股权激励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在回购时,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 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27、 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 本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中煤炭(或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产生的收入是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 和报酬已转移至客户时确认的,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通常以煤炭(或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运抵 交易双方约定的现场,并经客户进行数量验收后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2)提供劳务收入 ①本公司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 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 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 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 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保理业务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资金使用手续费、应收款项 账户管理费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①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保理业务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其他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时点确认收入。 28、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 对象,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 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