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源技术: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的回复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我公司已知悉。公司董事会高度 重视,经认真核实分析,就贵部提出问题说明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投资收益 22,346,582.38元,同比上升69.85%,且主要为银行理财产 品收益。 (1)请结合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发生金额、投资期限、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等因素补充说明投资收益大幅增加的原 因; (2)报告期内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向关联方石嘴山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请分析对比相 关理财产品收益率与向非关联方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是 否存在明显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 情况说明: 问题一: 2016年、2017年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 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本金 理财收益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银行理财 募集资金 453,000,000.00 453,000,000.00 14,466,019.86 10,777,629.87 银行理财 自有资金 335,000,000.00 100,000,000.00 7,050,136.86 2,379,167.73 券商理财 自有资金 70,000,000.00 830,425.66 合计 858,000,000.00 553,000,000.00 22,346,582.38 13,156,797.60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及利率 水平均不同于2016年: 委托理财规模的变化:2017年委托理财本金及发生额远 高于2016年。2017年委托理财13笔,发生额16.06亿元, 其中募集资金9.06亿元,自有资金7亿元;2016年委托理 财2笔,发生额5.5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4.53亿元,自有 资金1亿元。 委托理财累计天数的变化:2017年委托理财累计天数长 于2016年。根据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自2017年1 月4日开始购买理财产品;去年同期,公司自2016年4月7 日开始购买理财产品。 利率水平的变化:2017年利率水平好于2016年。2017 年13笔理财年化收益率最低为3.3%,最高为4.7%;2016年 2笔理财年化收益率均为3.3%。 综上所述,2017年委托理财收益较2016年增长69.85%。 问题二: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户集中管理,由此公司在石嘴山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 放募集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本着集中存放、 专户管理的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通 过在石嘴山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未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账 户,未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因此不存在收益 率差异。 公司自有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无上述限制。公司在综合考 虑资金情况、理财额度,各金融机构及券商所发行理财产品 的期限、收益、风险情况后择优购买,理财收益率随市场利 率情况波动。 2017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石嘴山银行进 行了一次委托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金额10000万元, 利率3.3%,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8日。经 查询对比公司已开户商业银行同时期、同类型理财产品收益 情况如下: 项目 石嘴山银行 光大银行 招商银行 产品类型 保本保收益 保本保收益 保本保收益 金 额 10000万元 10000万元 10000万元 期 限 4个月 4个月 4个月 年化收益率 3.30% 3.25% 3.20% 与其他非关联方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相比,关联方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2、年报显示,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23,800,193.41元,请补充提供相关坏账准备转回的明细情 况及会计处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情况说明: 2017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23,800,193.41元,其中关联方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内 部所属单位计提-35,603,746.89元,关联方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内部所属单位计提1,299,389.75元(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 确认为关联方);其他单位计提10,504,163.73元。 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按照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 备的确认和计提政策,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期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23,800,193.41元,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相关内容详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核查意 见》。 3、年报显示,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下包含利息收 入13,792,746.98元,而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下利息收入为3,695,665.56元,请 补充说明两者差异较大的原因。 情况说明: 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中的利息收入13,792,746.98 元,包括已到付息期实际收到的利息和未到付息期按照权责 发生制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两部分。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下利息收入3,695,665.56元为已到付息期实际收到的利 息。 上述原因造成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项目与现金流量 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有较大差 异。 4、年报显示,公司余热利用业务实现收入 151,900,077.44元,省煤器业务实现收入167,629,391.30 元,同比分别增加2,461.10%和151.77%,毛利率分别上升 54.81%和22.98%。 (1)请结合行业需求、市场竞争、产品单价、原材料 价格变化等因素补充说明上述业务收入与毛利率大幅增加 的原因; (2)请分别提供上述业务及产品销售的前五名客户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金额、是否为关联方、应 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等。 情况说明: 问题一: ①余热利用业务 余热利用技术是通过利用燃煤电厂烟气等的余热,提高 机组效率、减少煤耗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节能环保技术。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为: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 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其中 余热利用项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具体标准 为:余热利用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定。燃煤电厂基建项 目对余热利用部分招标早、签约早,余热利用项目施工需具 备条件后才能开展,导致合同履约周期较长,甚至前后跨越 数年。就单体余热利用项目而言,在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 件下,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至验收,工期一般半年左 右。因此公司对余热利用项目按客户验收确认收入。 余热利用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系统设计较复杂等特点, 该项业务的开展受燃煤电厂效益、热泵设备价格、替代技术 方案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且燃煤电厂开展余热利用需要 经过多层论证和审批,投资决策时间长,项目能否最终取得 具有不确定性。余热利用项目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合同金 额和毛利情况受电厂工况、技术方案等诸多因素影响,项目 之间收入额和毛利情况可比性较差。 公司开展的余热利用业务多属于EPC基建项目,建设周 期长,前后跨越数年。2017年6月完工的廊坊余热利用项目 系2014年12月签订,2017年12月完工的北塘余热利用项 目系2014年10月签订。上述项目的建设均超过2年。余热 利用项目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此类项目数量少、周期长、合 同金额可比性较差。 报告期内,公司余热利用业务确认收入15,190万元, 均为基建项目;上年同期余热利用确认收入593.11万元,系 备件销售,非基建项目,前后期收入额差异较大。 公司对余热利用事业部采用独立核算方式,2017年收入 较2016年大幅增加,因此造成单位收入对应的固定成本下 降,进而引起项目毛利增加。 ②省煤器业务 省煤器系通过吸收锅炉烟温余热,降低排烟温度,提高 除尘器效率等功能的节能环保设备。包括低压省煤器、高温 省煤器、旁路烟道、MGGH等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省煤器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1.77% 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司加强该业务市场开拓,抢抓节 能减排改造机遇。完成石嘴山、九江、荆门等新型省煤器业 务,合计金额10,832.07万元。 2017年公司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设计和采购管理,降低 项目成本;优化省煤器业务结构,转向毛利较高的旁路烟道、 MGGH等项目。2017年实现综合毛利率14.92%。 综上所述,公司省煤器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大 幅增加。 问题二: 报告期内,余热利用业务销售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年末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是否关 联方 1 国电华北电力有限 公司廊坊热电厂 79,944,165.82 16,632,000.00 997,920.00 是 2 国电津能滨海热电 有限公司 49,098,591.73 39,383,038.00 787,660.76 是 3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 计院有限公司 14,096,952.11 11,926,000.00 715,560.00 否 4 神华国能宁夏鸳鸯 湖发电有限公司 1,145,299.15 134,000.00 8,040.00 否 5 无 - - - - 合计 144,285,008.81 68,075,038.00 2,509,180.76 报告期内,省煤器业务销售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年末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是否关 联方 1 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 限公司 50,555,555.55 5,938,992.00 118,779.84 是 2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 司 30,308,290.59 14,160,700.00 283,214.00 是 3 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 限公司 27,456,861.79 12,566,324.80 251,326.50 是 4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 司 20,306,581.18 6,803,050.00 136,061.00 是 5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东方电厂 13,903,180.42 902,500.00 18,050.00 否 合计 34,209,761.60 7,705,550.00 154,111.00 5、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销售 额为317,593,901.04元,同比增加264.63%,占年度销售总 额比例为54.12%。请补充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 结合客户产能变动情况分析说明相关交易大幅增加的合理 性和必要性,销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向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客户销售额为 317,593,901.04元,同比增加264.63%,占年度销售总额比 例为54.12%。其中,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余热 项目、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余热项目、国电长源 荆门发电有限公司MGGH项目、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MGGH 项目合计销售额为209,906,603.69元,占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销售额的66.09%。其中,两项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均系基建项 目,分别为16年和14年开工,因建设周期长,项目于2017年 完工验收并确认收入。两项MGGH项目系公司报告期内新增 项目类型,项目规模较大。扣除上述影响,公司向国电集团 有限公司内部客户销售金额为107,687,297.35元,同比增 长23.63%。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参考 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 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已经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临 2017-012号公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2017-024号 公告)、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临2017-073号公告)、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2017-079号公告)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报告期内公司汇总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172.84万元,请补充说明相关诉讼 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未就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 合理性。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汇总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 仲裁事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诉讼事项名称 原告方 诉讼机构 诉讼事由 概要 诉讼标的金 额或资产冻 结金额 1 镇江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吴贞勇(自然人) 镇江市丹徒区人 民法院 支付工程 款及利息 49.25 2 宁波赛盟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侵权案件 烟台龙源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哈密市中级人民 法院 侵权 23.59 3 与三和市政建设施工 合同纠纷 烟台三和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 发区人民法院 支付工程 款及利息 1100.00 合计 1,172.84 (1)镇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具体情况: 公司总承包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将 其中的安装工程分包给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能公司”)并签署了合同,华能公司将工程违法 转包给长兴京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兴京兴”),长兴京兴将工程再次违法转包给吴贞勇。吴贞勇 就其施工过程中的增量工程诉华能公司、长兴京兴及本公司, 要求支付其该工程增量款共计448,8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一审法院驳回了吴贞勇对本公司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 请求,判决长兴京兴承担给付吴贞勇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的责任,判决华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长兴京 兴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 决,进行改判,并要求本公司亦承担给吴贞勇给付工程款的 责任。二审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一 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案件已在镇江市 丹徒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贞勇认为本公司接受了其劳动 成果应支付报酬。现案件一审尚需再次开庭。 鉴于本公司与吴贞勇并无合同关系,本公司与华能公司 在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调整的价格计算方式。 吴贞勇证明其所诉工程价款的证据为长兴京兴员工出具的 单据,无证据证明本公司与其之间的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 原则和目前案件审理情况及证据情况,本公司极小可能因该 诉讼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2)宁波赛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案件诉讼情况: 基于本案件中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系公司向其他方要求的 索赔,非公司应承担的现时义务,且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企业。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3)与三和市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具体情况:烟 台市三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市政”)因等 离子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边坡治理工程的施工与公司产 生纠纷。公司与三和市政签署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后期根据 合同及合同的变更,公司已支付全部合同款项15,483,217 元,包括合同款项及变更的款项。三和市政主张合同款项总 计为:26,581,721.95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11,098,504.65元及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金。2016年7月 6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691 民初1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公司银行存款 1,100.00万元,并已移交执行。现案件尚处于一审审理过程 中。 基于,公司与三和市政签署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根据相 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 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就该 部分范围内工程价款,不应产生变更,公司无需支付。对于 实际另外变更部分,公司已支付,三和市政所诉内容尚需更 多证据支持。对于涉案工程三和市政尚有未完工的情况。且 案件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因此,该案件三和市政所诉金额 非能可靠计量的金额,且本公司认为公司较小可能因该案件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7、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为241,724,924.03元,同比上期 末增加181.05%,请说明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并提供 单笔金额前十的应收票据的出票人、上手背书人(如有)、 票据号、金额、到期日、应收款项性质或内容、承兑银行(如 有)。 情况说明: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81.05%,主要系报告期 内,公司启动全员回款机制,全力清理历史旧账,加大到期 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客户以票据作为结算支付手段的金额 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单笔金额前十的应收票据的出票人信息 如下表所示: 序 号 票据类型 出票人 上一手背书人 应收票据号 票面金额 到期日期 款项 性质 承兑银行 1 商业承 兑汇票 国电泰安热电有 限公司 国电泰安热电 有限公司 00100061/21343175 9,587,500.00 2018-06-29 货款 中国光大银行 泰安分行 2 商业承 兑汇票 国电浙能宁东发 电有限公司 国电浙能宁东 发电有限公司 098665871 6,160,000.00 2018-01-27 货款 国电财务有限 公司 3 银行承 兑汇票 国电丰城发电有 限公司 国电丰城发电 有限公司 110543120003720171030123424205 6,000,000.00 2018-04-30 货款 建行丰城电厂 支行 4 银行承 兑汇票 江苏德赛化纤有 限公司 国电国际经贸 有限公司 110231176210020171113126950526 5,440,860.00 2018-02-13 货款 工行东台市支 行 5 银行承 兑汇票 舞阳钢铁有限责 任公司 河南豫能菲达 环保有限公司 99578274 5,000,000.00 2018-01-31 货款 浙商银行郑州 分行营业部 6 银行承 兑汇票 国电九江发电有 限公司 国电九江发电 有限公司 102602602 5,000,000.00 2018-02-16 货款 国电财务有限 公司 7 银行承 兑汇票 国电九江发电有 限公司 国电九江发电 有限公司 102602643 5,000,000.00 2018-02-16 货款 国电财务有限 公司 8 银行承 兑汇票 国电九江发电有 限公司 国电九江发电 有限公司 102602580 5,000,000.00 2018-02-16 货款 国电财务有限 公司 9 银行承 兑汇票 国电丰城发电有 限公司 国电丰城发电 有限公司 110543120003720171030123424168 5,000,000.00 2018-04-30 货款 建行丰城电厂 支行 10 银行承 兑汇票 甘肃酒钢天成彩 铝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平凉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90782100002720170926113470531 5,000,000.00 2018-03-25 货款 酒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 8、年报显示,公司一到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9,005,063.50元、10,305,878.10元、 901,468.85元和13,784,086.87元。请补充说明不同季度之 间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对比2015 年、2016年年报数据说明公司业务是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017年 -9,005,063.50 10,305,878.10 901,468.85 13,784,086.87 (1)项目因素影响:2017年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一季度增长1,931.09万元,系偶发的余热利 用业务实现毛利2073.55万元;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378.41万元,系偶发的余热利用业务实现毛 利710.14万元。由于余热利用项目具有不连续性,影响各 自当季利润。 (2)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影响: 坏账因素影响:坏账的计提受季度回款情况的影响,应 收账款回收受账款到期日、业主方财务状况、公司清收力度、 项目验收情况等诸多因素制约,可控性较差。随着账龄和回 款情况的变化,2017年二季度计提坏账准备1045.24万元, 四季度转回坏账准备2504.66万元,对当季度利润影响较大。 理财收益影响:理财收益在理财产品到期时才能确认, 无法均衡确认。2017年二季度和四季度有大额理财产品到期,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1186.60万元和1402.86万元,对当季度 利润影响较大。 经对比公司2015年、2016年年报数据,公司业务受主 要客户燃煤电厂检修计划、基建建设计划、电网调度计划等 因素影响,各季度之间收入有一定的波动性。上述波动属于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反应,具有合理性。 9、公司营业收入整体情况中,分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 减比例部分数据计算错误,请予以补充更正。 年报全文“第四节、二、2、(1)营业收入构成-分地区” 数据更正如下: 2017年 2016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重 分地区 华北地区 258,503,871.05 43.38% 57,029,118.45 12.83% 353.28% 西北地区 37,910,977.71 6.36% 78,046,287.78 17.56% -51.43% 华东地区 133,866,457.85 22.46% 193,396,017.65 43.51% -30.78% 华中地区 73,364,885.38 12.31% 25,708,253.63 5.78% 185.37% 东北地区 50,799,930.84 8.52% 39,676,416.79 8.93% 28.04% 西南地区 373,187.80 0.06% 18,468,398.23 4.15% -97.98% 华南地区 41,140,569.66 6.91% 31,263,667.06 7.03% 31.59% 国外及港澳台 945,670.32 0.21% -100.0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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