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康普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青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8年4月19号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 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鉴于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 议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 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汇丰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等,具体授信数额 和授信期限将根据上述银行最终审定授予的授信文件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符合公司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将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 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 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经审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公司目前经营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向上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在担任本公司 2017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依 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实现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性和 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2017年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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