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爱尔眼科: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郑远民)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19:31:17 中财网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
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
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
出席了自担任独立董事之后的2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7年1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爱尔
(美国)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爱
尔(美国)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投资设立Rimonci
International Specialized Fund, L.P.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4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
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Clínica Baviera,
S.A.股东发起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事宜的议案》、
《关于为爱尔眼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爱尔眼科国际(欧洲)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17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
预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本次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5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17年5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年5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10、2017年6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7年6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7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六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7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关于调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及预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本次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关于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陈邦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
见。


14、2017年9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关于调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及预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本次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16、2017年1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收购Asia
Medicare Hong Kong Limited剩余20%股权的议案》、《关于投资HealthKonnect


Medical and Health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的议案》、《关
于投资设立湖南亮视长银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
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
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上市之初便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积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公司进一步
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8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
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郑 远 民

2018年4月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