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唐人神:资金风险状况专项审计报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风险状况专项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8]12084-4号 目 录 资金风险状况专项审计报告 1 资金风险状况说明 2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风险状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8]12084-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 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 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18年4月20日签发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要求,唐人神公司编制了本专项报告所附的资金风险状 况的说明。 编制资金风险状况的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唐人神公司的责任。我们对资金风 险状况的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唐人神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唐人神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资金风险状况的说明所载事项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资金风险状况的说 明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唐人神公司资金风险状况情况,资金风险状况的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了解唐人神公司资金风险状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风险状况的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 借款情况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短期借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类型 2017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 35,700.00 抵押借款 12,590.00 保证借款 9,400.00 合计 57,690.00 注:(1)期末信用借款35,700.00万元明细情况: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 行贷款11,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贷款11,000.00万元,其中2017 年10月归还2,0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贷款7,000.00万元;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营业部8,000.00万元,其中2017年11月归还2,000.00万元;华融湘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山支行贷款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贷款2,600.00万元。 (2)期末抵押借款12,590.00万元明细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惠 民农村商业银行借款4,20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 色畜牧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借款2,890.00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向齐商银行滨州惠民支行借款1,600.00万元;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民县支行借款1,60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隆达 食品有限公司向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1,00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 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隆达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借款1,300.00 万元。 (3)期末保证借款9,400.00万元明细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滨州绿色和美畜牧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保证借款2,000.00万元,齐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惠民支行保证借款1,400.00万元,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保证借款 1,00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保证借款5,000.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无逾期借款。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长期借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类型 2017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 14,600.00 质押借款 2,666.68 合计 17,266.68 注:(1)期末信用借款15,000.00万元明细情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贷款 10,0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元 支行5,0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2)期末质押借款明细情况: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质押借款8,000.00万元, 其中2,666.68万元在长期借款列示;2,666.66万元为每年分期还款额,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 示;2,666.66万元已归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无逾期借款。 二、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7年1月17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 人之间所产生的全部债务,除主债权外,还包括因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 其他相关费用。在本合同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取得短期借款合计5,000.00万元。 2、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山东托普饲料有限公司、自然人刘以林、自然人马传梅与德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于2017年6月23日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在本合同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滨州和美 绿色畜牧有限公司向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取得短期借款合计1,000.00万元。 3、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山东托普饲料有限公司、自然人刘以林、自然人马传梅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于2017年10月31日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在本合同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向齐商银行滨州惠民支行取得短期借款合计1,400.00万元。 4、自然人刘以林、惠民县宇东面粉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于2017年5 月15日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 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在本合同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取得短期借款合计2,000.00万元。 三、抵押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向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借款 1,200.00万元,以其子公司滨州绿色和美畜牧有限公司房地产与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山东惠 民农村商业银行)高抵字(2016)年第1122-1号号抵押合同,抵押额为1,200.00万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3日向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借款 3,000.00万元,以其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动产与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惠民农商 行)2017年第1208-1号抵押合同,抵押额3,000.00万。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2017年3月 1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借款1,000.00万,由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德州和 美饲料有限公司以不动产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签订0161300025-2017年(惠民)抵 字0023号抵押合同,抵押额1,000.00万。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2017年3月 1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借款590.00万,由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乐陵市宏 德牧业有限公司以不动产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签订0161300025-2017年(惠民)抵 字0024号抵押合同,抵押额590.00万元。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2017年3月 21日向齐商银行滨州惠民支行借款1,600.00万元,由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隆源和美饲料 有限公司以土地与齐商银行滨州惠民支行签订2015年齐银借0205字004号抵押合同。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2017年2月9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支行借款1,600.00万元,由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部分机器 设备签订37100620170000451抵押合同。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隆达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11日 向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1,000.00万元,由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公司以房地产与德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订2016年德银滨州字第2016113001号抵押合同。 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隆达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3 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借款1,300.00万元,由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公司以房地 产与银行签订37010120170003585号抵押合同。 9、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2017年11月 10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借款400.00万元,由山东奥普瑞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房地 产与银行签订0161300025-2015年惠民(抵)字0050号抵押合同。 1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滨州和美绿色畜牧有限公司2017年11 月7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借款900.00万元,由武城和美畜牧有限公司以房地产与 银行签订016130007-2017年惠民(抵)字0028号抵押合同。 四、质押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编号 为81ZY160094。在本合同项下,本公司以持有的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51%股权出质,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借款8,000.00万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陶一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拥华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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