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泉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京泉华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 310,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3,941,8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6,658,2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 二、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产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 拟使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017年8月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产产品的 议案》,该决议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 三、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 号 受托方名 称 产品名称 投资 金额 起止日期 产品 类型 预计或 实际年 化收益 率 资金 来源 是否 到期 1 中国银行 深圳南头 支行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单位结构性 存款 人民币 8,500 万元 2017年9月 4日-2017 年12月12 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3.90% 闲置 募集 资金 是 2 招商银行 深圳泰然 金谷支行 招商银行挂 钩黄金二层 区间三个月 结构性存款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7年9月 8日-2017 年12月7 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4.02% 闲置 募集 资金 是 3 招商银行 深圳泰然 金谷支行 招商银行挂 钩黄金三层 区间六个月 结构性存款 人民币 4,000 万元 2017年9月 7日-2018 年3月7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4.30% 闲置 募集 资金 是 4 中国银行 艺园路支 行 中银保本理 财人民币按 期开放理财 产品 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7年9月 28日-2017 年10月16 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3.30% 闲置 自有 资金 是 5 中国民生 银行深圳 分行 GS民生银行 综合财富管 理服务业务 (2017第1098 期) 人民币 7,000 万元 2017年9月 28日-2018 年4月28 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5.05% 闲置 自有 资金 否 6 中国银行 艺园路支 行 中银保本理 财人民币按 期开放理财 产品 人民币 1,500 万元 2017年10 月27日 -2017年11 月13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3.35% 闲置 自有 资金 是 7 中国银行 艺园路支 行 中银保本理 财人民币按 期开放理财 产品 人民币 1,500 万元 2017年12 月4日 -2017年12 月15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2.85% 闲置 自有 资金 是 8 中国银行 深圳南头 支行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单位结构性 存款 人民币 3,000 万元 2017年12 月21日 -2018年1 月25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4.20% 闲置 募集 资金 是 9 中国银行 深圳南头 支行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单位结构性 存款 人民币 5,500 万元 2017年12 月21日 -2018年3 月22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3.90% 闲置 募集 资金 是 10 招商银行 深圳泰然 金谷支行 招商银行挂 钩黄金二层 区间三个月 结构性存款 人民币 500万 元 2017年12 月22日 -2018年3 月22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4.23% 闲置 募集 资金 是 11 国泰君安 天汇宝2号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7年12 月26日 -2018年1 月9日 保本 约定 收益 型 4.50% 闲置 自有 资金 是 12 中国银行 深圳南头 支行 中银保本理 财-人民币按 期开放理财 产品 人民币 2,500 万元 2018年1月 29日-2018 年3月5日 保本 保证 收益 型 3.45% 闲置 募集 资金 是 13 中国银行 艺园路支 行 中银保本理 财人民币按 期开放理财 产品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8年1月 31日-2018 年2月9日 保本 保证 收益 型 2.85% 闲置 自有 资金 是 14 中国银行 艺园路支 行 中银保本理 财人民币按 期开放理财 产品 人民币 4,000 万元 2018年3月 6日-2018 年3月15 日 保本 保证 收益 型 2.35% 闲置 自有 资金 是 15 招商银行 深圳泰然 金谷支行 招商银行结 构性存款 CSZ01225 人民币 4,000 万元 2018年3月 15日-2018 年6月15 日 保本 浮动 收益 型 1.35%-4.8% 闲置 募集 资金 否 16 中国银行 深圳南头 支行 中国银行单 位结构性存 款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8年4月 4日-2018 年5月25 日 保本 保证 收益 型 3.3% 闲置 募集 资金 否 17 中国银行 深圳南头 支行 中国银行单 位结构性存 款 人民币 4,000 万元 2018年4月 4日-2018 年6月7日 保本 保证 收益 型 3.5% 闲置 募集 资金 否 18 中国银行 深圳南头 支行 中国银行单 位结构性存 款 人民币 2,500 万元 2018年4月 4日-2018 年6月29 日 保本 保证 收益 型 3.5% 闲置 募集 资金 否 四、本次投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20,000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了方便统一管理,上述人民币20,000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上述人民币 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 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期限单笔不超过 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 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 可以充分盘活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一定投 资收益的同时,为公司、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京泉华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思成 廖 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 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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