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东信和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8-2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项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 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 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并主 持此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晓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6,638,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6,623,2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2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56,623,2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156,623,2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同意156,623,2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156,623,2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156,623,25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15,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5,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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