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爱司凯: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爱司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李明之、朱凡、唐晖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李明之、朱凡、唐晖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3、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李明之、朱凡、唐晖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李明之、朱凡、唐晖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5、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李明之、朱凡、唐晖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6、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美金300万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李明之、朱凡、唐晖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期限、授信品种以公司依 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明之,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 力学系,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佳都电子 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广州 爱数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爱数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爱新 凯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2018年10月7日。 朱凡,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业大 学应用物理系,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国家标准出版社激光照排中心技术工程师、 北大方正广州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市爱司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爱数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爱新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至2018年10月7日。 唐晖,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信 电系,硕士学历,历任杭州新星微型计算机厂技术工程师、北京万力科技有限公 司技术工程师、北京罗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高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 理、腾丰信息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杭州数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市爱 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杭州分公司负责人、广州爱数特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杭州数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工业化打印技术研发及 应用的技术带头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至2018年10月7日。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资金需 求,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 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 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上事项,其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以上事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海证券认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资 金,公司无需就此次保证担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并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江海证券对公司本次接受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 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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