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一、2017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对 外担保以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名称 借款条件 抵押人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类别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抵押 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软件产业 基地5栋A座 1101、1102 房屋建筑物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园支行于2016年1月29日签订2016年 侨字第00161920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金额15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到期日为2018年5月5日,公司以上述 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截止本专项说明签署日,前述授信额度下,公司尚未发生 实际的借款。 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地址 不动产证号(房屋买卖合同号) 建筑面积 (㎡) 南山区滨海大道软件产业基地5栋A座1102 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990号 639.76 南山区滨海大道软件产业基地5栋A座1101 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9956号 638.92 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公司的对 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18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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