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联创顺鑫: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8年04月21日 16:36:47 中财网

诺安
联创顺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
注册
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
许可

20
1
7

2179
号),
注册
日期为:
2017

11

29
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
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
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
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第一部分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

................................
................................
..............................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5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诺安
联创顺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诺安
联创顺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诺安
联创顺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联创顺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12

9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830266
88


传真:
0755

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
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
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
00


20







1
5
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
8

4

2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

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
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益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
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
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
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现任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法
律顾问、风险法规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
,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

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2

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3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一部总监、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

10
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曹园先
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
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

2010

5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营销事业
部总经理




马宏
先生
,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
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周建树,男,中国国籍,硕士,
7

证券从业年限,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销售经理、债券交易员工作,
2014

5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7

8
月起担任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现拟任诺
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韩冬
燕女士,
权益投资事业
部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一部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固定收
益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总裁助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从事以下
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
管理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
,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
作为首要任务;


2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
慎经营为出发点;


4
)独立性原则: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办公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
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
求;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
)风险管理的体系


1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
风险控制办公会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公司
风险
控制部
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
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
风险控制

,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
;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
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
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 第二层面为总经理、
督察长、
风险控制办公会
及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控制防线
,
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
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

制的总体目标为:


1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声誉;


4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
)业务控制:
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
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
II
)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
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
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
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
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
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
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
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
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1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619



联系人:赵越


电话:
025

585881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1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
有会计、金融、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
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
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
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
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
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
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
彻执行;


3.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各
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生
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A
类份额的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
、广州
、成都
开设

个直销

点对投资者办理
本基金

A
类份额

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等
业务:



1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03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30


联系人:
祁冬灵



2
)北京
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诺安大厦
8
-
9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
孟佳



3
)上海
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二)
C
类份额的发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
类份额
的开户、
认购、申购和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电话:
0
755
-
83026688


传真:
0
755
-
8302667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王丽


电话:
010
-
52682888


传真:
010
-
52682999


经办律师:
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E2

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机构和相关费用的不同,分别设置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每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用。具体内容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5448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548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增加、取消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根据《
信息披露
管理办
法》

指定媒体披露,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






二、
核准文件


《关于准予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2179
号)





三、
基金
类别、运作方式
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
公开发售。






五、
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中载明的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018

4

25


2018

6

22
日,基金向投资者
公开
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六、
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
2
亿份。本基金的募集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
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其中,机
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
基金的面值

认购价格

计算公式及
认购费用


1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3

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3%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
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
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0.6%

=994.04



认购费用
=1,000.00
-
994.04=5.96



认购份额
=

994.04+0.32

/1.00=994.36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994.36

A

基金份额。



4
、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0.6%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
平台
)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发售公告中确定。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1)个人投资者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C”,具体业务流程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



2

机构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办理开户及认购“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A”,
机构投资者

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


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77990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并
确保在2018

6

22

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

上述第

1

项规定的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代销机构若对上述资料及
程序有不同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
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或者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基金管理人及代
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4
.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
通过
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A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
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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