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农银金鑫3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4月21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8年3月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78号文批 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2018年4月25日至4月26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 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 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网点。 6、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 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直销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abc-ca.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99),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78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 的互联网网站(www.abc-ca.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05921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 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 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 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 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 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 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8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 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费率 M<50万 0.6% 50万≤M<100万 0.4%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基金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 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确定。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基金投资者投资2,000,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2%)=1,996,007.9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6,007.98=3992.02元 认购份额=(1,996,007.98+3,000)/1.00=1,999,007.98份 即投资人投资2,000,000元认购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3,000元,可得到1,999,007.98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直销渠道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 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 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 户。 (5)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6)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ca.com)上下载有 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书原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 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 风险承受能力。(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 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92300040007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202929025804819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 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 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 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 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 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3、销售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422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号楼1405室(邮政编码: 200120)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398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勇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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