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添富鑫益定开债:关于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二 次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4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益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44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和《汇添富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4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4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益定开债 A 汇添富鑫益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469 0044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申请 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2018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 为 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 第 二 个开放期。 本基 金将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 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 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 起,本基金将进入 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超 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 设定 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以 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 .50% 100% N≥7 天 0 ——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业务。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办理 本基金的 赎回业务 ,不办 理申购业务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基金以 6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 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 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开放期。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 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 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本次 开放期 开放 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99fund.com) 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 400 - 888 - 9918 )咨询相关信息。 3 、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 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 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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