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方股份: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 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 苏子孟 李万寿 2018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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