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思特奇: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20:24:35 中财网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有限”),由叶近云、段伟群、赖奕杞、吴飞舟和田纪文等五人
以现金5.00万元、实物资产95.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于1995年共同出资设立,
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叶近云出资45.00万元,出资占比45.00%;段
伟群出资20.00万元,出资占比20.00%;赖奕杞出资14.10万元,出资占比14.10%;
吴飞舟出资14.00万元,出资占比14.00%;田纪文出资6.90万元,出资占比6.90%。

1995年9月25日,北京文奇审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股东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文审事[95]字评55号”《资产评估报告》。1995年10月10日,北京文
奇审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出资进了审验,并出具 “文验字第74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
书》确认出资到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颁发了注册号为08463342号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8年3月20日,思特奇有限召开公司第二届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原股
东叶近云、段伟群、赖奕杞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后退出公司;自然人李宏伟、
吴文胜、朱益林、王文华、漆孟冬、钟贵华受让相关股权后成为公司新股东。具体转
让情况如下:叶近云将45.00万元出资额中的15.00万元转让给朱益林、9.00万元转
让给王文华、7.00万元转让给漆孟冬、7.00万元转让给钟贵华、1.00万元转让给原股
东田纪文、6.00万元转让给原股东吴飞舟;段伟群将其20.00万元出资额中的15.00
万元转让给吴文胜、2.90万元转让给李宏伟、2.10万元转让给原股东田纪文;赖奕杞
将14.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宏伟。 同日,转让双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并就本次
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思特奇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吴飞舟出资20.00万元,出资占比20.00%;李宏伟出资17.00万元,出资占比17.00%;
朱益林出资15.00万元,出资占比15.00%;吴文胜出资15.00万元,出资占比15.00%;
田纪文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10.00%;王文华出资9.00万元,出资占比9.00%;
钟贵华出资7.00万元,出资占比7.00%;漆孟冬出资7.00万元,出资占比7.00%。


1998年4月23日,思特奇有限召开第三届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注册
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1,000.00万元的决议。思特奇有限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情况如下:吴飞舟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李宏伟以货币出资153.00万元、吴文胜
以货币出资135.00万元、朱益林以实物出资135.00万元、田纪文以实物出资90.00
万元、王文华以实物出资81.00万元、漆孟冬以实物出资63.00万元、钟贵华以实物


出资63.00万元。1998年4月28日,北京启正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本次出资的实物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1998)启会字第0409号”《资产评估报告》。1998年5
月14日,北京启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就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1998启验字第
0509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1998年5月,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
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思特奇有限的股权结构为:吴飞舟出
资200.00万元,出资占比20.00%;李宏伟出资170.00万元,出资占比17.00%;朱
益林出资150.00万元,出资占比15.00%;吴文胜出资150.00万元,出资占比15.00%;
田纪文出资100.00万元,出资占比10.00%;王文华出资90.00万元,出资占比9.00%;
钟贵华出资70.00万元,出资占比7.00%;漆孟冬出资70.00万元,出资占比7.00%。


1999年8月9日,思特奇有限召开第五届第七次股东会,同意股东朱益林将其拥
有的思特奇有限全部股权(1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吴飞舟并退出公司;同意股东
王文华、钟贵华、漆孟冬分别将其拥有的部分思特奇有限股权转让给吴飞舟,转让金
额分别为31.00万元出资额、23.00万元出资额和18.00万元出资额。1999年8月10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1999年9月22日,北京中京华会计师
事务所就该次股东变更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1999)ZJH验字第0916号” 《变
更登记验资报告书》,公司就本次股东变更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变更
完成后,思特奇有限的股权结构为:吴飞舟出资422.00万元,出资占比42.20%;李
宏伟出资170.00万元,出资占比17.00%;吴文胜出资150.00万元,出资占比15.00%;
田纪文出资100.00万元,出资占比10.00%;王文华出资59.00万元,出资占比5.90%;
漆孟冬出资52.00万元,出资占比5.20%;钟贵华出资47.00万元,出资占比4.70%。


2000年11月19日,思特奇有限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股东会,同意股东吴飞舟、田
纪文、漆孟冬、钟贵华、吴文胜、李宏伟、王文华分别向自然人涂艳转让对思特奇有
限的42.20万元、10.00万元、5.20万元、4.70万元、15.00万元、17.00万元、5.90
万元出资;同意吴飞舟、田纪文、漆孟冬、钟贵华、吴文胜、李宏伟、王文华分别向
自然人王渝转让对思特奇有限的42.20万元、10.00万元、5.20万元、4.70万元、15.00
万元、17.00万元、5.90万元出资。同日,上述各方分别签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
并就该次股东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思特奇有限的股
权结构为:吴飞舟出资337.60万元,出资占比33.76%;李宏伟出资136.00万元,出
资占比13.60%;吴文胜出资120.00万元,出资占比12.00%;王渝出资100.00万元,
出资占比10.00%;涂艳出资100.00万元,出资占比10.00%;田纪文出资80.00万元,
出资占比8.00%;王文华出资47.20万元,出资占比4.72%;漆孟冬出资41.60万元,
出资占比4.16%;钟贵华出资37.60万元,出资占比3.76%。


2001年1月9日,思特奇有限召开第七届第二次股东会,同意股东王文华将其对
公司的全部出资47.20万元转让给李宏伟,双方就股权转让签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


议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思特奇有限的股权结构为:吴
飞舟出资337.60万元,出资占比33.76%;李宏伟出资183.20万元,出资占比18.32%;
吴文胜出资120.00万元,出资占比12.00%;王渝出资100.00万元,出资占比10.00%;
涂艳出资100.00万元,出资占比10.00%;田纪文出资80.00万元,出资占比8.00%;
漆孟冬出资41.60万元,出资占比4.16%;钟贵华出资37.60万元,出资占比3.76%。


2001年3月3日,思特奇有限全体股东召开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定将
思特奇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共
同签订《发起人协议书》。2001年3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下
发《关于同意北京思特奇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22号),同意思特奇有限整体变更为北京思
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思特奇有限净资产为2,841.50万
元,全部折为思特奇股份公司的股本,变更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841.50万股,每
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2,841.50万元。2001年3月2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就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思特奇有限净资产2,841.50万元
按1:1比例折合股本为人民币2,841.50万元。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了注册号为110000246334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吴飞舟持股9,592,904.00元,持股比例33.76%;李宏伟持股5,205,628.00
元,持股比例18.32%;吴文胜持股3,409,800.00元,持股比例12.00%;王渝持股
2,841,500.00元,持股比例10.00%;涂艳持股2,841,500.00元,持股比例10.00%;
田纪文持股2,273,200.00元,持股比例8.00%;漆孟冬持股1,182,064.00元,持股比
例4.16%;钟贵华持股1,068,404.00元,持股比例3.76%。


2005年4月28日,吴飞舟与李宏伟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将所持1,363,90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李宏伟,2005年4月,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变
更完成后,思特奇股份的股本结构为:吴飞舟持股8,229,004.00元,持股比例28.96%;
李宏伟持股6,569,528.00元,持股比例23.12%;吴文胜持股3,409,800.00元,持股
比例12.00%;王渝持股2,841,500.00元,持股比例10.00%;涂艳持股2,841,500.00
元,持股比例10.00%;田纪文持股2,273,200.00元,持股比例8.00%;漆孟冬持股
1,182,064.00元,持股比例4.16%;钟贵华持股1,068,404.00元,持股比例3.76%。


2005年7月19日,李宏伟、吴文胜、王渝、涂艳与北京联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自身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联投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思特奇股份的股本结构为:北京联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15,662,328.00元,持股比例55.12%;吴飞舟持股8,229,004.00元,持股比例
28.96%;田纪文持股2,273,200.00元,持股比例8.00%;漆孟冬持股1,182,064.00
元,持股比例4.16%;钟贵华持股1,068,404.00元,持股比例3.76%。同年7月,公


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5年 10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北京联投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田纪文、漆孟冬、钟贵华对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退出公司;神州数
码软件有限公司、宣晶、贺经鹏、任军受让相关股份成为公司新股东。同日,各方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持股20,185,966.00元,持股比例71.03983%;吴飞
舟持股8,229,004.00元,持股比例28.96008%;宣晶持股10.00元,持股比例
0.00003%;贺经鹏持股10.00元,持股比例0.00003%;任军持股10.00元,持股比
例0.00003%。


2006年2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1,530.00万元,增加至4,371.5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以现
金4,253.85万元认购;同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神州数码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神码思特奇”)。2006年3月14日,北京东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东
湖验字(2006)第00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已经收到
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投入的资本金4,253.85万元,其中1,5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差额2,723.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思特奇股份的股本结构为:神州
数码软件有限公司持股35,485,966.00元,持股比例81.17572%;吴飞舟持股
8,229,004.00元,持股比例18.82422%;宣晶持股10.00元,持股比例0.00002%;
贺经鹏持股10.00元,持股比例0.00002%;任军持股10.00元,持股比例0.00002%。


2008年6月6日,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宣晶、贺经鹏和任军与神州数码系签
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宣晶、贺经鹏和任军分别将其持有的
神码思特奇股份全部转让给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神州数码软
件有限公司、宣晶、贺经鹏和任军不再持有神码思特奇的股份。本次股东变更完成后,
神码思特奇的股本结构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5,485,996.00元,持
股比例81.18%;吴飞舟持股8,229,004.00元,持股比例18.82%。2008年6月,公
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7月6日,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与吴飞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327,630股神码思特奇股份
转让给吴飞舟。本次转让完成后,思特奇股份的股本结构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
有限公司持股23,158,366.00元,持股比例52.98%;吴飞舟持股20,556,634.00元,
持股比例47.02%。2012年7月,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7月25日,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与吴飞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644,525股神码思特奇股份
转让给吴飞舟。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持股8,513,841.00元,持股比例19.48%;吴飞舟持股35,201,159.00元,持股比例
80.52%。2012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更名“北京思特奇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股份”)。


2012年11月10日,吴飞舟与王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吴飞舟将持有
的3,702,904股思特奇股份股份转让给王维。2012年11月12日,神州数码系统集成
服务有限公司与吴飞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8,513,841股思特奇股份股份转让给吴飞舟。转让完成后,神州数码系统
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思特奇股份的股份。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吴飞舟持股40,012,096.00元,持股比例91.53%;王维持股3,702,904.00元,持股比
例8.47%。2012年11月,公司进行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12月27日,思特奇股份召开第七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公司更名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同意吴飞舟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给新进股东,具体转让情况为:4,808,650.00元出资转给自然
人马庆选、4,371,500.00元出资转给自然人史振生、4,371,500.00元出资转给自然人
姚国宁、2,931,465.00元出资转给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748,600.00元出资转给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同意王维将其持有的
205,704.00元出资转让给吴飞舟。同日,各方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本次股东变更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吴飞舟出资21,986,085.00元,出资
占比50.29%;马庆选出资4,808,650.00元,出资占比11.00%;史振生出资
4,371,500.00元,出资占比10.00%;姚国宁出资4,371,500.00元,出资占比10.00%;
王维出资3,497,200.00元,出资占比8.00%;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出资2,931,465.00元,出资占比6.71%;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748,600.00元,出资占比4.00%。


2013年5月22日,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名称拟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22日,思特奇有限的全体7位发起人股东共同签订《北京
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3年5月25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次整体变更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
第020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5月25日止,公司之全体发起人已按股
东会决议、公司(筹)章程的规定,以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2013年1月31日不高于
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3,715,000.00
元。


201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以2013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全部股东共7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


人。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发评报字[2013]第040号”《评估报告》,有限
公司2013年净资产评估值为84,681,123.36元;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人)“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2332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2013年1月
31日净资产审计值为人民币58,749,470.27元。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3年1月31日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共计折股43,715,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
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了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43,715,000股,股本结构情况为:吴飞舟
持股21,986,085.00元,持股比例50.29%;马庆选持股4,808,650.00元,持股比例
11.00%;史振生持股4,371,500.00元,持股比例10.00%;姚国宁持股4,371,500.00
元,持股比例10.00%;王维持股3,497,200.00元,持股比例8.00%;中投财富辛卯
(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2,931,465.00元,持股比例6.71%;山东五岳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1,748,600.00元,持股比例4.00%。


2013年12月16日,思特奇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注册资本由4,371.50万元增至4,856.50万元的议案,同意四家员工持股企业以现
金方式认购思特奇本次增资。2013年12月30日,本次增资所涉各方共同签署了《增
资协议》。


2014年2月2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次增资事宜进行
了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4 ]第01670007号”《验资报告》,确认相关股东的现
金出资全部到位。2014年3月,公司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吴飞舟持股21,986,085.00元,持股比
例45.27%;马庆选持股4,808,650.00元,持股比例9.90%;史振生持股4,371,500.00
元,持股比例9.00%;姚国宁持股4,371,500.00元,持股比例9.00%;王维持股
3,497,200.00元,持股比例7.20%;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2,931,465.00元,持股比例6.04%;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748,600.00元,持股比例3.60%;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15,500.00元,持股比例3.53%;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90,500.00元,持股比例2.25%;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32,000.00元,持股比例2.13%;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12,000.00元,持股比例2.08%。


2014年4月28日,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
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思特奇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思特奇新增股
份。2014年5月14日,思特奇股份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注册资本由4,856.50万元增至5,056.50万元的议案,同意中投财富辛卯(天津)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
次新增的股份。2014年5月2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次增
资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4 ]第01670012号”《验资报告》,确认相
关股东的现金出资全部到位。2014年6月,公司已依法就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吴飞舟持股
21,986,085.00元,持股比例43.48%;马庆选持股4,808,650.00元,持股比例9.51%;
史振生持股4,371,500.00元,持股比例8.64%;姚国宁持股4,371,500.00元,持股比
例8.64%;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931,465.00
元,持股比例7.78%;王维持股3,497,200.00元,持股比例6.92%;山东五岳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2,748,600.00元,持股比例5.44%;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1,715,500.00元,持股比例3.39%;北京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1,090,500.00元,持股比例2.16%;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1,032,000.00元,持股比例2.04%;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1,012,000.00元,持股比例2.00%。


2014年7月4日,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吴飞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由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吴飞舟受让本公司的股份,
变更后,本公司股权结构为:吴飞舟出资20,486,085.00元,出资比例40.51%;王维
出资3,497,200.00元,出资比例6.92%;史振生出资4,371,500.00元,出资比例8.65%;
马庆选出资4,808,650.00元,出资比例9.51%;姚国宁出资4,371,500.00元,出资比
例8.65%;中投财富辛卯(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681,465.00
元,出资比例9.26%;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498,600.00元,出资比例
6.92%;北京中盛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12,000.00元,出资比例2.00%;
北京宇贺鸿祥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32,000.00元,出资比例2.04%;北
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715,500.00元,出资比例3.39%;北京
天益瑞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90,500.00元,出资比例2.16%。


2017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号)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685.5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685.5万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6,742.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01660002号验资报告。



2017年5月,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以公司总股本6,74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派3元(含税),分配后总
股本增至8,764.60万股,本次股权变化已经进行工商变更。


2017年11月,公司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思
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最终共发行785,500.00股,新增后的股本为8,843.15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10号验资报告,本次股权变化已经进
行工商变更。


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4层,法定代表人为吴飞舟,营
业执照号91110108633062121U。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
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决议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
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3户,详见本附注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于2017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
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
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
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
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收入确认、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
见本附注四、24“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
明,请参阅附注四、28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
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
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
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
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
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
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
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
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
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
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
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
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
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
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
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
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
描述及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
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


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
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
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
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
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
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
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
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
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
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
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
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
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
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

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
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
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
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3“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
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
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
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
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
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3、(2)
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
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
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


6、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
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
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
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3(2)② “权益法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
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


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
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
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
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
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
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
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
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
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
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
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
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
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
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
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期
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
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
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
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
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
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
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
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
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
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
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
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
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
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
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
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
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
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
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
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
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
等。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
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
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
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
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
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
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
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
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
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
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


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
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
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
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
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
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
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
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
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
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
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
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
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
承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
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
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
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
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
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
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
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0、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
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
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
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
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
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
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
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
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
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帐龄组合

以应收账款的信用期限为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收款无风险的款项组合

收款无风险的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
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帐龄组合

以应收账款的信用期限为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收款无风险的款项组合

收款无风险的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5

5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
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在施项目、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其中存货核算的主要是人工成
本。


①在施项目主要核算实际发生成本和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成本的差异,提前派工
一年以内未签约的软件项目;

②发出商品主要是指已经出库但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人工成本、采购成本和其他成本。

领用和发出时按项目单独核算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
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
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有合同标的资产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本年项目进度发生变化,已部分结转收入,在原已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销,转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2、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若某项非流动资产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
售,本公司已就处置该项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
协议,且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则该非流动资产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核算,
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
是一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定义的资产组,并且按照该准则的规
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该处置组是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
则该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所形成的商誉。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
产部分单独列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在资产负
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单独列报。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


确认条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进行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
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决定不
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
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
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
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
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
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
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
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
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
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
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
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
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
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
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
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
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
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
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
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
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
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
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
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
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
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
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
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
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
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
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
权的当期损益。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
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
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列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
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
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
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
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3

2.43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3-10

9-19.4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3-10

9-32.33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
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
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
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
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
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


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
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
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
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
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
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
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
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8、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
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
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
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
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
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相关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研发部门完成资本化评估报告后,进入开发阶
段。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0“长期资产减值”。


1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房屋装修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
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0、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


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
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
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
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
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
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
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
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
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
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主要
包括设定提存计划,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
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
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
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
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
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
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
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2、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
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
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通过比较合同的工程计划收入(即不含增值税金额和商品销售收入)与对应的工
程预算(即不含采购成本和外包成本)之间的差异,计划收入小于工程预算的,即为
亏损合同。企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先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将超过部分确
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确
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
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
组义务,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
组相关的义务。


23、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
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
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
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
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
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
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
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
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
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
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
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
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
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
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
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
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①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或负债。


② 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
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
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
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
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4、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
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
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
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
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
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各类营业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分为软件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商品销售收入三大类别,
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①软件开发收入


软件开发收入是指公司按照客户需求为其开发软件所取得的收入。此类项目按照
合同约定金额与项目实施阶段,根据对方出具验收证明确认相应的收入。未明确合同
金额的框架协议,按双方认可的结算单确认收入。

项目实施分为上线或到货、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当收到客户验收证明时分别根
据合同金额和验收进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比例为上线(到货)阶段50%、初验阶段
70%、终验阶段100%。


此外,如合同明确约定建设期和运营期,核算方式如下:

1、建设期为资产形成投入期,工程实花计入存货;建设期如约定了固定的合同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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