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雨虹: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23:30:56 中财网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6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7-1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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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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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6624 号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东方雨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方雨虹公司,并履行
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
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
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5 及附注五、36。


1、事项描述


东方雨虹公司主要从事防水材料销售、防水工程施工,于 2017 年度,东方雨
虹公司防水材料销售收入 830,654.91 万元,防水工程施工收入 141,687.41 万元。

东方雨虹公司防水材料销售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收入
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各项经营活动的具体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收入,防
水工程施工收入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按实际发生合同
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


由于收入对东方雨虹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且建造合同核算涉及管
理层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对于产品销售收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管理层对东方雨虹公司自销售订单审批至销售收入入账的
销售流程中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对与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有
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东方雨虹公司产品销
售收入的确认政策;

(3)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
物流跟踪信息、货物签收单、销售发票等;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核对至物流跟踪信息、
货物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5)选取样本对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东方雨虹公司账面确
认的金额进行核对。


对于建造合同收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管理层对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入账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
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其中包括与实际发生工程成本及合同预估总
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计算表,将总金额核对至收入成
本明细账,并检查计算表计算的准确性;


(3)针对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采用抽样方式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
同、发票、货物签收单、进度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
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核对至货物签收单、进度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
估实际成本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4)抽样检查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成本,将其与项目完工前管理层估
计的合同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管理层做出此项会计估计的经验和能力,
并与项目工程预算人员讨论及审阅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预算成本的合理性;

(5)选取样本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合同总成本超过总收入的情况,复核
管理层计提相关合同预计损失的准确性;

(6)选取样本对收入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东方雨虹公司账面确
认的金额进行核对。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1、附注五、3、6。


1、事项描述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雨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 489,163.15 万元,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为 46,556.74 元,东方雨虹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此类应收款项的减值计提取决于管理层对
这些客观证据的判断和估计。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
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信用
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管理层以信用风险等级及历史还款记录为基础,确
定除计提单项坏账准备以外的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对应收款项的预计损失
比例取决于管理层的综合判断。


由于东方雨虹公司应收款项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时作出了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东方雨虹公司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进行估计的流程,评价其内部
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2)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复核东方雨虹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测
试过程,检查相关支持性证据,包括期后收款情况、历史还款记录、客户的经
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以评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3)针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在单项减值测试中没有客观证据表明需要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单、银
行回单、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单据,分析管理层的账龄划分是否准确,通过检查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历史还款情况和坏账率,评价东方雨虹公司各账龄段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4)选取样本对应收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东方雨虹
公司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四、其他信息

东方雨虹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东方雨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
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
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
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
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
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东方雨虹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东方雨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
算东方雨虹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方雨虹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
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
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东方雨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东方雨虹公司不能持续经
营。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30 日,注册资本 300 万元,由李卫国、李兴国、陈丁松
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

2000 年 10 月 12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126 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北京东方雨
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 2000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2,472.5 万元,
按照 1:1 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于 2000 年 10 月 13 日颁发了注册号为 110000260437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本公司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本公司 2007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472.5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6 股,共计送股 1,483.5 万股,送股后本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956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927 号文核准,于 2008 年 9 月 1 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 1,3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13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08 年 9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股票代码“002271”。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76 万
元。

经本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本公司 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276 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2,638 万股,转增后本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7,914 万元。

经本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本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914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7,914 万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15,828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816 号《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
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1,348 万股,增发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17,176 万元。

经本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176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7,176 万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34,352 万元。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备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首次授予
数量为 1,730.20 万股,预留 69.80 万股),扣除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631.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授予人数为 311 人,增发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5,983.60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预留部分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增发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6,053.40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59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5,626.9553 万股,增发后本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41,680.3553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将激励对象获得的未能完全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7.6917 万股,按每股面值 1.00 元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后的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41,632.6636 万元。

经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632.6636 万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41,632.6636 万股,转增后
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3,265.3272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
司将激励对象获得的未能完全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8.20 万股申请回购注销,该部
分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变
更后的本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83,247.1272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
司将激励对象获得的未能完全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77.7833 万股回购注销,变更
后的本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83,069.3439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次、第六
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12.60 万股,其中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
5,314.9909 万股,其余 997.6091 万股以本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
票来源,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授予人数为 1197 人,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384.3348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
激励对象获得的未能完全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20 万股回购注销。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
激励对象获得的未能完全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03.45 万股申请回购注销,变更后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268.6848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公
司将激励对象获得的未能完全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68.9333 万股申请回购注销,
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99.7515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定
向发行预留部分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增发后本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88,185.1515 万元。

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2551540H。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时设置了包括审计部、战略投资部、证
券部、市场部、国际贸易部、销售部、财务部、风险监管部、采购供应部、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等在内的各职能部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防水材料、防腐
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
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
包。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批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本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工程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
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公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
州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工程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鼎丰控股)、四川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工程公司)、北京东方雨虹地矿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公
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江苏东方雨虹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投资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公司)、
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公司)、芜湖卧牛山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芜湖公司)、北京五洲图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图圆公司)、
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卧牛山公司)、天津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工程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


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泸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泸州公司)、南京虹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虹荣公司)、东方雨虹民用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建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
司)、南京虹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虹山公司)、Oriental Yuhong (America)
Developments Ltd.(以下简称 Yuhong America)、西藏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工程公司)、浙江东方雨虹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技公司)、浙江
虹致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虹致公司)、浙江虹毅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虹毅公司)、东方雨虹建筑修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缮公司)、湖
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南昌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
广东东方雨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置业公司)。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天鼎丰控股、浙江科技公司、浙江虹致公司、浙江虹
毅公司、修缮公司、湖北公司、南昌公司、河南公司、广东置业公司等,详见附注六。

本集团合并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集团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11、附注三、14、附注三、17 和附注三、
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
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
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
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
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


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
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
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
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
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
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
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
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
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

(1)外币业务

本集团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
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外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按照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
反映。

由于财务报表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


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
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
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
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
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
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
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附注三、11)。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
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
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
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
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
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
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
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
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
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
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
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权益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
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
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
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0。


(6)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
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
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
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
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可计量,包括: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
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
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月
度均值连续 12 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
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
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
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
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
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
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7)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
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0、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
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
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
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1、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
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因发生坏账可能性
小,不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
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关联方

不计提



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在途物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集团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集团通常按照单
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除工程用材料外)采用永续盘存制,工程用材料采用实地盘存制,每年末
或中期报告终了,对工程用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调整工程施工发生
额。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本集团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
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
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
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
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
资成本。原股权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
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
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
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
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
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
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
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
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
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
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
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
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
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
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
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
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
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19。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集团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
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集团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20

5

4.75-9.5

机器设备

5-10

5

9.5-19

运输工具

5-10

5

9.5-19

其他

5-10

5

9.5-19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
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19。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当本集团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集团。

②本集团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
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集团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集团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
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
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6)大修理费用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
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15、在建工程

本集团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19。


1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
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
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
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
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
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17、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软件、专利权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
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
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年)

摊销方法

备注

土地使用权

40-50

直线法



商标使用权

3-15

直线法



软件

15

直线法



专利权

15

直线法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
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19。


18、研究开发支出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
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
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
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
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

本集团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
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19、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
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
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
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
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
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1、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
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2)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
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
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
金额计量。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
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
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
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
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
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
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
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
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集团将上述第①和②项计
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
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4)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
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
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
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5)其他长期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
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2、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
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
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
面价值。


23、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集团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
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
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A、期权的行权价格;B、期权的有效期;C、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D、股价预计波动率;E、股份的预计股利;F、期权有效期内的无
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
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
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
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
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
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


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
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
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件而被取消
的除外),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
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
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4、可转换公司债券

(1)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
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发行的金融工具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以所发行金融工具
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作为本集团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
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
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从权益中扣除。


25、收入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
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
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
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
认收入。

④建造合同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本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
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
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
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本公司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B、与合
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
量;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集团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在取得购买方签收的发运单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
时点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本集团工程施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
例即完工进度乘以合同总收入确认工程施工收入。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
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
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
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
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
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
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
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
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
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
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
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


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8、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本集团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
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1)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
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
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
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
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
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集团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
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9、回购股份

本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
存股成本。股份回购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所有者权益,回购、转让或注销本公
司股份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转让库存股,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销库存股,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减少股本,
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面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
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0、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被激励对象先认购股票,如果后
续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向职


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在授予日,本公司根据
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库存股
和其他应付款。


31、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集团将应收款项资产证券化(应收款项即“信托财产”),一般将这些资产出售给特定
目的实体,然后再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信用增级、次
级债券或其他剩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保留。保留权益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内以
公允价值入账。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取决于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在终止确认
的金融资产与保留权益之间按它们于转让当日的相关公允价值进行分配。证券化的利得
或损失记入当期损益。

在应用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政策时,本集团已考虑转移至另一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程度,以及本集团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①当本集团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集团将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
②当本集团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集团将继续确认该金融
资产;
③如本集团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考虑对
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本集团并未保留控制权,本集团将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本集团保留控制权,
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


32、套期会计

在初始指定套期关系时,本集团正式指定相关的套期关系,并有正式的文件记录套期关
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其内容记录包括载明套期工具、相关被套期项目或交易、
所规避风险的性质,以及公司如何评价套期工具抵销被套期项目归属于所规避的风险所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有效性。本集团预期该等套期在抵销公允价值变动方面高度有效,
同时本集团会持续地对该等套期关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在其被指定为套期关系
的会计报告期间内确实高度有效。

某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本集团风险管理的状况下虽对风险提供有效的经济套期,但因
不符合上述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而作为为交易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其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损益。符合套期会计严格标准的套期按照本集团下述的政策核算。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本集团的已确认资产及负债、未确认的承诺,或这些项目中某部分
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其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归属于某一特定风险并且会影响当


期损益。对于公允价值套期,根据归属于被套期项目所规避的风险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衍生金融工具则进行公允价值重估,相关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若该项目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则采用套期会计对
其账面价值所产生的调整金额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任何对被套期金融工
具的账面价值进行的调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可以在调整起开始进
行,但不应迟于被套期项目停止就所规避的风险调整其公允价值的时间。

当未确认的承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则归属于该承诺所规避的风险的公允价值累计后
续变动,应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及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的公允
价值变动也计入当期损益。

当套期工具已到期、售出、终止或被行使,或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会计的条件,又或
本集团撤销套期关系的指定,本集团将终止使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
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本集团的损益。套
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股东权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

当被套期现金流量影响当期损益时,原已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
当期损益。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被行使,或者套期关系不再符合
套期会计的要求时,原已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或损失暂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
发生。如果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则原已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
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
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

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
键假设列示如下:

(1)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

估计使用价值时,本集团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
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3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
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
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
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
列报。


董事会审批

① 持续经营净利润
② 终止经营净利润


1,242,134,670.45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
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
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
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审批

① 其他收益
② 营业外收入


110,901,771.96
-110,901,771.96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
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
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
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
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
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
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
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
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董事会审批

① 资产处置收益
② 营业外收入
③ 营业外支出


-
-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11、3

消费税

应税收入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
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1001918)。根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本
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 2017 年至 2019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
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GR201632002117)。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徐州卧牛山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 2016 年至 2018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岳阳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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