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宇新材: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8]1688-1号 目 录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8]1688-1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红宇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红宇新材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红宇新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18]1688-1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红宇新材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 告作为红宇新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傅成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代安 中国注册会计师: 康云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9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20元,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95,042.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704,957.11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 年7月27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天职湘QJ[2012]T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1,935,4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69,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09,433.96元(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90,566.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490,566.04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 12月2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 职业字[2015]154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制定并修订了《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 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对《管理办法》的 补充修订,并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 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4个银行专项账户,即: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高桥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431617000018010072415 账户、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141001516010010839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内丘 支行”)0406001639300094946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 星城支行”)800162237108023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 并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的,报董事会审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 公司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于2012 年8 月13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和广发银行长 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与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鼎基”)和西部证券于2013 年 2 月2 日与工商银行内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终止与西部证券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了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聘请天风证券承担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西部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天风证券承继。 2015年1月2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和广发银行 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5年2月2日,本公司红宇鼎基和天风证券与工商银行内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 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6年1月1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长沙银行星城支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终止与天风证券的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签订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东兴证券承担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天风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承继。 2017年3月22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长沙银行星城支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中初始存放金额为373,704,957.11元,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 共计14,652,973.81元,募集资金合计为388,357,930.9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 募集资金共使用388,357,930.92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73,704,957.11元,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收入14,652,973.8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 159,750,000.00元,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 出净额共计681,431.60元,募集资金合计为160,431,431.6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 公司募集资金共使用 160,431,431.6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59,75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681,431.6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入方式 余额(元) 交通银行长沙高桥支行 431617000018010072415 活期 0.00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141001516010010839 活期 0.00 工商银行内丘支行 0406001639300094946 活期 0.00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 800162237108023 通知存款 0.00 合计 0.00 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59,750,000.00元,与“天职业字[2015]15417 号”验资报告所审验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9,490,566.04元存在差异,系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有 资金支付部分非公开发行服务费及税金差异的影响。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2,940万元 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设立山东信发红宇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2,940万元。 2015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61.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使用3,061.00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1,647.00万元,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414.00万元。 2015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1,530万 元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1,530万元。 2017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转让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即参股子公司山东信发红宇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940万元,转让 回收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40 万 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募集 资金基本情况”。 附件: 1、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370.50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154.4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117.00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37,370.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37%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金洲新区二期工程年产2.5万 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 否 21,636.00 15,519.00 68.58 15,519.00 100.00 注1 -2,514.79 注1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1,636.00 15,519.00 68.58 15,519.00 100.00 -2,514.79 超募资金投向 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 公司股权收购及增资 否 3,000.00 3,000.00 56.36 3,000.00 100.00 不适用 -781.21 注2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8,934.50 8,934.50 8,934.5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购置办公用房 否 3,800.00 3,800.00 29.54 3,800.00 100.00 2016年6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5,734.50 15,734.50 85.90 15,734.50 100.00 -781.21 变更投资项目 设立四川红宇白云新材料有 限公司 1,530.00 1,530.00 100 不适用 -1,168.47 附件1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47.00 2,940.00 4,587.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设立山东信发红宇科技有限 公司 是 2,940.00 -2,940.00 100 不适用 -232.73 不适用 否 变更投资项目小计 6,117.00 6,117.00 100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小计 合计 37,370.50 37,370.50 154.48 37,370.50 -4,697.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1、金洲新区二期工程年产2.5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原定2015年9月30日投产,由于项目进展顺利,该项目自2014年12月开始,部分生产 线陆续投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金洲新区二期年产2.5 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除部分生产线处于调试阶段外,其余均已投产。该项目累计 实现效益-566.77万元。 注2、河北红宇鼎基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增资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899.35万 元,比预计收益低,主要原因是2013年收购红宇鼎基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受其影响红宇鼎基衬板产品产销量和价格均有所下降。根据收购 协议,公司收购红宇鼎基后将对其进行扩产,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放缓了红宇鼎基项目建设并对原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术升级,致使2017年 度产能未达到预期,并对生产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 附件1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资金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34.49万元,使用情况为: 1、2012年10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收购河北鼎基钢铁铸件有限公司所持河北鼎基耐磨材料有限 公司70%股权并向拟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172,812元收购河北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所持河北鼎基耐磨材料 有限公司70%股权并且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827,188元向控股子公司鼎基耐磨进行增资,合计金额为3,000万元,已使用3,000万元。 2、2013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 3、201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800万 元的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办公用房,已付购房款3,800万元。 4、2014年5月9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2,934.49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2,934.49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2013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部分实施地点做如下调整: 1、为使公司生产区和技术研发区能进行专业化划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拟将二期工程的试验车间和检测中心作为工程技 术中心的一部分,并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他工程一起兴建。拟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位于在公司总部对面新购置土地上。公司二期工程项目中试验 车间和检测中心的投资金额分别为1,496.13万元和985.77万元,合计2,481.90万元。 2、为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渠道,节省公司的市场开拓成本,迅速推广公司节能衬板技术,同时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战略性布局,公司拟通过 对外收购衬板生产厂家,来实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的5,000吨衬板生产。故公司将取消生产衬板的铸造三车间和铸造六车间的建设。上述两车间的投 资金额为3,526.96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对外并购衬板生产厂商。 附件1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2013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部分实施方式做如下调整: 由于一期工程尚有一间已建成没有投入使用的生产车间,为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进程,公司建议将原准备安置在铸造二车间的磨球生产设 备放置到一期工程未投入使用的车间,将该车间作为铸造二车间。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设备及其使用时间的增加,设备的修理和零部件的 加工也大大增加,需要一个专门的机加工车间。公司拟将已建成的原铸造二车间的厂房用作机加工车间。自公司迁至长沙宁乡基地一直没有建设原材 料仓库,以致采购的大部分原材料都存放在娄底分公司,不利于公司的生产和销售的快速扩大,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效率,故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在现 有厂区内的一期工程用地内兴建一座合金仓库。以上实施方式的调整需新增投资463.63万元,通过在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中节省部分募集资金来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802.41万元置换截至2012年7月31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02.4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生产 车间正式投产情况 2014年12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新区二期年产2.5 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部分生产车间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前期工作, 正式投产运行。2015年,“金洲新区二期年产2.5 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其他生产车间根据工程完工情况陆续投产。2017年12月31日,“金洲 新区二期年产2.5 万吨高合金耐磨铸件项目”除部分生产线处于调试阶段外,其余均已投产。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2012年9月3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现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专户中5,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3年3月到期后已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件2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949.06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4,732.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15,949.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949.06 4,732.06 15,949.06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949.06 4,732.06 15,949.06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15,949.06 4,732.06 15,949.06 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不适用 附件2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生产 车间正式投产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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