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奇信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01:02:36 中财网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8]9411-2号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深圳市奇
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奇信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奇信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奇信股份2017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奇信股份2017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此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
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625万股,其中
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
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2,019,489.05元(含募
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4,824,160.40元),
2017年度实际投入使用金额为人民币82,513,782.16元,实际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283,937,171.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
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
诺,本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201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
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443899991010003556881

活期

32,369.0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443899991010004561694

活期

153,569,715.4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173086

活期

39,598,158.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44201532700052552858

活期

9,692.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44250100005800000488

活期

44,808,169.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8110301014400008460

活期

14,001,384.80

合计





252,019,489.05



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
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报告期,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
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113.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51.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181.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19.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393.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79%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
产项目



22,102.00

18,862.37

6,498.04

7,130.83

37.80

2018年

不适用

不适用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376.00

6,376.00

1,629.37

2,450.29

38.43

2018年

不适用

不适用



3.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4,551.00

7,790.81

0.00

98.33

1.26

2018年

不适用

不适用



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84.25

2,084.25

123.97

709.16

34.02

2018年

不适用

不适用



5.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0.00

18,005.10

100.0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3,113.25

53,113.43

8,251.38

28,393.72

53.46









超募资金投向





















1.无此事项

-

-

-

-

-

-

-

-

-

-




募集资金总额

53,113.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51.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181.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19.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393.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79%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53,113.25

53,113.43

8,251.38

28,393.72

53.4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1)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惠州平潭基地一期)及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惠州平潭基地二期):

①项目实施地惠州市政商环境变化: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相关政策的调整,如配套费问题、两个项目的募投报告所在一二期建设共用人防设施问题以及政
府报建部门审批流程耗时较长等,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


②施工过程中地质勘探结果与前期勘探结果存在偏差:偏差原因在于项目所在地为西枝江边,水源较足影响土质变化,施工过程中发现前期未勘探出的淤
泥情况,故需对相关建设内容的设计结构进行调整;另外当地大宗商品供应有限,可选择范围较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期。


③二期工程即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完成大量的规划与设计变更后,目前已经取得了工规许可证,进入施工报建及招标阶段。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根据建筑装饰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详见公司《关于变
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3));由于项目调整的内容涉及部分实施地点变更以及实
施方式变更,公司投入了较多时间进行考察与调研,故导致项目的实施进度未达预期。


3)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根据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因公司信息化系统与奇π物联网平台的对接工作以及ERP系统建设
尚未完成,且营改增后公司管控体系发生调整,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随之变化,故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
年1月1日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53,113.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51.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181.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19.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393.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7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拟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
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


2)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将(海南)海口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
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440万元。取消吉林分公司的新建计划,原计划投资金额为53万。取消龙岩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原计
划投资金额为43.90万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剩余可使用的投资金额为30万元。新增对陕西、广州、云南、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八个分公
司的扩建计划。


3)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年12
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拟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8万元,该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目前部分分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拟不
再继续对(甘肃)兰州、贵州、重庆、武汉、南宁、南京、浙江、无锡、江西、河南、哈尔滨、广州、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分公司进行扩建
或新建计划;拟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960.41万元,由于写字楼市场价格变化
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三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室场所的面积和单价存在不确定性,总投资金额若存在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的其他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装饰”)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
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装饰,总投资金额为51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1)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拟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
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


2)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将(海南)海口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
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440万元。取消吉林分公司的新建计划,原计划投资金额为53万。取消龙岩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原计
划投资金额为43.90万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剩余可使用的投资金额为30万元。新增对陕西、广州、云南、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八个分公
司的扩建计划。





募集资金总额

53,113.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51.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181.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19.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393.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7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3)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2017年12
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如下:

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拟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8万元,该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将通过
公司自有资金解决;目前部分分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拟不再继续对(甘肃)兰州、贵州、重庆、武汉、南宁、南京、浙
江、无锡、江西、河南、哈尔滨、广州、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计划;拟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
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960.41万元,由于写字楼市场价格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三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室场所的面积和单价
存在不确定性,总投资金额若存在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其他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装饰”)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装饰,总投资金额为511万元。


②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拟不再实施木制品加工项目和石材幕墙加工项目,并调整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筑面积至35,800.30平方米;调整幕墙加工(玻璃幕墙和铝
板幕墙)和铝合金门窗加工产能,T为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期,调整后T+3实现设计产能的50%,T+4实现设计产能的80%,T+5实现设计产能的100%,调整
后T+3、T+4、T+5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965万元、31,020万元、44,550万元;拟调整本项目总投资22,102万元至18,862.37万元,本次调整后项目预计
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由于拟下调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239.63万元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拟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研发中心架构基础上增加技术培训中心、智能化研发推广中心及声光电集
成研发展示中心,同时加大对技术研发人员能力的培训及研发资金的投入,并调整本项目建筑面积至10,632.35平方米,总投资由4,551万元调整至7,790.81
万元,调整后预计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由于拟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项目总投资由22,102万元调整至18,862.37万元,拟将其
剩余的3,239.6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剩余少量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齐。


④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原预计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月1日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54.1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完成置换。





募集资金总额

53,113.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51.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181.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919.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393.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79%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总额人民币5,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300万元已投入使用。


2)2016年4月21日,公司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包括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
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其中:上述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暂时闲置资金已于2016年5月26日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12,000万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暂时闲置资金已于2016年7月29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4)2017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已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根据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交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日增利S款金额
为人民币45,000,000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各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并正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2017年9月26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0元及理财收益人民币1,367,321.92元已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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