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国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国信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05 号”《关于核准北 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益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6.259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1.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259,998.45元,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478,380.27元。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2015年2月3日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5010001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 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的子 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田林支行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公司与收购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4,110.94万元,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及实施相关的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338.66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累计投入 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支付收购上海屹通信 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 11,270.00 11,270.00 11,270.00 100.00% 2014年12月31日 移动金融应用互联网 开发平台 3,077.84 3,105.52 2,840.94 91.48% 2017年12月31日 合 计 14,347.84 14,375.52 14,110,94 98.16%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帐号 账户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5400188000021449 7.40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田林支行 121903585910803 331.26 合 计 -- 338.66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成,公司坚持节 约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尚有余额主要原因是“移动金融 应用互联网开放平台”项目减少了固定资产支出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拟将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38.66万 (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授权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予 以终止。 五、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分别已经东方国信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性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符合公 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将资金运用到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毛剑敏 何 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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