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洋王: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04:18:34 中财网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











.











中国·北京

BEIJING.CHINA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8)020350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

1-6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7-8

2、

合并利润表 ·······································································

9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0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5、

资产负债表 ·······································································

13-14

6、

利润表 ·············································································

15

7、

现金流量表 ·······································································

16

8、

股东权益变动表 ·····························································

17-18

9、

财务报表附注 ···································································

19-90








说明: 标志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22层

邮政编码:100086

电话:010-6216 6525

传真:010-6216 6525

网址:www.zsytcpa.com.cn





审 计 报 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8)020350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海洋王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洋王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
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
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 应收账款的减值

1、事项描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如附注6.4中列示的海洋王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人民币365,738,678.04元,同比增长15.52%,占资产总额的17.74%。


管理层定期对重大客户进行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对该等评估重点关注客户的
历史结算记录及当前支付能力,并考虑客户自身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环境的特定信
息。对于无须进行单独评估或单独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管理层在考虑该等
客户组账龄分析及发生减值损失的历史记录基础上实施了组合减值评估。


由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确定需要管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据、
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
断,且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可
收回性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我们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
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这些内部控制包括客户信用风险评估、应收账款
收回流程、对触发应收账款减值的事件的识别及对坏账准备金额的估计等。

(2)我们复核管理层在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关注管理
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当中考虑过往的回款模式,以及我们对经营环
境及行业基准的认知(特别是帐龄及逾期应收账款)等。

(3)因收入本期有所增长,我们抽样检查了今年新增或交易额较大的客户,并
实施审计程序以测试其可回收性。我们的程序包括检查交易合同安排、交易进度,
查阅客户的公开信息,检查对客户的过往收款及期后收款情况。

(4)向主要客户函证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对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
审计程序。

(5)我们抽样检查了期后回款情况。

(6)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于2017年12月31日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
披露。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的相关判断
及估计是合理的。


(二)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海洋王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照明设备的销售,如财务报表附注4.21、6.27所述。

销售商品时,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海洋王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并且与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公
司的主要收入确认时点是:将照明设备交付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在该种
收入确认政策下,可能存在由于客户验收时点的不确定性导致海洋王公司提前或者
延后确认收入的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海洋王公司的收入确认认定为关键审
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对关键人员进行访谈、执行穿行测试等方式,了解和
评价了公司具体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了评
估,并且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询证公司与客户本期的往来账
项;

(3)我们通过查询交易对手的工商资料,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以确认交易对手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我们执行了对账程序,合并范围
外的关联方我们执行了函证程序,并且对本期金额重大的发生额执行了收入细节测
试;

(4)对本期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着重对本期各月的收入和成本以及毛利
率进行波动分析,并与上期数据进行比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海洋王公司
毛利的合理性;

(5)根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结合收入确认原则,以销售明细账为
起点,抽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签收单以及发票等进行检查,
以证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6)检查客户的回款记录,结合该检查进行回款身份识别程序,以证实收入的
真实性;

(7)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从收入明细记录追查至发货单、验收单以及销售订
单;从发货单、签收单及销售订单追查至收入明细记录,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
现象;

(8)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得出审计结论,管理层的收入确认符合海洋王公
司的会计政策。


四、其他信息

海洋王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海洋王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
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
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
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
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海洋王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
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海洋王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海洋王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洋王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
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洋王公司的财务报表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
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
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
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
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海洋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
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
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洋王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
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海洋王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
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
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
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淮海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素清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历史沿革、组织形式、注册地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原深圳市海洋王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份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周明杰、梁贵珍两位自然人共同出资,于
1995年8月1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19236808-7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杰、梁贵珍出资比例
分别为90%、10%。


2007年12月11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
梁贵珍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徐素。2007年12月20日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3月8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徐素将其
持有的公司6.75%股权转让给江苏华西集团公司。2008年3月18日有限公司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10月10日经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深圳市海洋王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原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同时更名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全
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享有的净资产投入本公司,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净资产
中20,000万元折成股份公司股本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股东周明杰折合股
份1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90.00%;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折合股份1,350万元,占总股本
的6.75%;徐素折合股份650万元,占总股本的3.25%,其余9,326.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009年9月30日,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0年7月20日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0年经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资
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5,000
万股。转增后股东周明杰持股31,500万股,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股2,362.5万股,徐
素持股1,137.5万股;其持股比例分别为90%,6.75%,3.25%。2010年7月28日已完
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股东周明
杰将其所持公司9.6246%,共计3,368.60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彩芬等182位自然人,股份转
让后各股东的持股情况为:股东周明杰持股28,131.4万股,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持股2,362.5
万股,徐素持股1,137.5万股,李彩芬等182位自然人持股3,368.6万股;股东持股比例
分别为80.3744%,6.75%,3.25%,9.625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时因保留
四位小数位数的原因,李彩芬等182位自然人持股比例合计9.6256%,周明杰持股比例
80.3744%)。2011年6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3
年8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8.88 元,
共计募集人民币 444,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958,431.5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041,568.5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48,041,568.50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2014年12月2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相关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
意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2017年11月
1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周明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B栋1层

1.2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


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研制、生产灯具(生产项目另行申报);生产(分公司经营)、
销售光源类、控制器产品。


1.3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
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200多种型号,广
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
民航、船舶、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1.4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3日决议批准报出。


1.5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户,详见本附注“8、在其他主体
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
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
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
大事项。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
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200多种型号,广泛
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
民航、船舶、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
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研究开发支出等
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4.21 收入”、“4.16
无形资产”各项描述。


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4.26 重大会计
判断和估计”。


4.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4.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
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
人民币。


4.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
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
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
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
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不一致
的,公司在合并日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政策规定确认。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
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
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
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
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
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
当期损益。


4.4.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不能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
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应当计人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在合并
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
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本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
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司个
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为商
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本公司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
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表。


4.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4.5.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
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
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4.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
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
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
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
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
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
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
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
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
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4.13 长期股权投资”

或本附注“4.9 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
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
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
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
本附注4.13.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

(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4.6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
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
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
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4.13.2.2权益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
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
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
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
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
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
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
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
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4.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
业持有的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入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4.8.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
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金额。


4.8.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
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
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
损益);以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
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
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
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
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4.8.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
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
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
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
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
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
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
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
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
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
益。


4.9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9.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
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
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
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
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4.9.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
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
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
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
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


4.9.2.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
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
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
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
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


或溢价等。


4.9.2.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
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
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9.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
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
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
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
入投资收益。


4.9.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
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
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


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


4.9.3.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
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
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9.3.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
度累计超过5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持续
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为连续下跌或在下跌趋势持续期间反弹上扬幅度低于20%,反
弹持续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均作为持续下跌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
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
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
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9.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
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


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
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
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
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
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
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
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9.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4.9.5.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


4.9.5.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


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4.9.5.3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
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
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
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4.9.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9.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
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
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4.9.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
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4.9.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


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
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
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4.10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单项金额重大主要指对于单项金额在50万以上
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
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
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4.10.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在50万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法进行减值测试



4.10.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1:

账龄组合

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组合中,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年以上

50.00

50.00



组合中,组合2 不计提坏账准备。


4.10.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10.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11存货

4.11.1公司存货分类:产成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在产品等。


4.11.2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成本。


4.11.3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①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为: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
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
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
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11.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4.11.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1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若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
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
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
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
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
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
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
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


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
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
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
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
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
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
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
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
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
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
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4.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4.9 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
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13.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
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
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
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
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
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
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
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
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
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
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
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4.13.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4.13.2.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


4.13.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
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
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


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
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
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
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13.2.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13.2.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
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
附注“4.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
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
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
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
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
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
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
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
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
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4.14固定资产

4.14.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4.14.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
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20年

5%

4.75

机器设备

平均年限法

5-8年

5%

11.88-19.00

模具

平均年限法

5-8年

5%

11.88-19.00

运输设备

平均年限法

4-10年

5%

9.50-23.75

办公设备

平均年限法

3-8年

5%

11.88-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
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14.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17 长期资产减值”。


4.14.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
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
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4.27 长期资产减值”。


4.16无形资产

4.16.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
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
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
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
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
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
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
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本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摊销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期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年

计算机软件

5年



4.16.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
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


益。


4.16.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17 长期资产减值”。


4.17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
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
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
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
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
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
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
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18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
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
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
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
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
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
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4.19预计负债

4.19.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
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19.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
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
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


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
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
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
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4.20 股份支付

4.20.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
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
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
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
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
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
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
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
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20.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
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
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
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
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
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4.20.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
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
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
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
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
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
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4.21收入确认原则

4.21.1销售商品


本公司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21.2提供劳务

①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方法确
定:

A.已完工作的测量;

B.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C.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
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C.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③公司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
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
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
期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若销
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则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则全部作为
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4.21.3让渡资产使用权

①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A.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本公司分别按照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21.4本公司各类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定照明设备销售(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
和合同能源管理)、移动照明设备销售和便携照明设备销售。各类业务收入确认原
则如下:

(1)固定照明设备销售

发行人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服务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同能
源管理三类细分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如下:

1) 设备产品销售


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后,
确认设备产品的销售收入。


2)照明施工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照明
施工安装工程服务,其中固定照明设备由本公司提供,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服务由
本公司外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周期较短,一般为
2-3个月。


本公司在照明工程经客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固定照明设备销售部分开具发票
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认;对施工安装服务部分
开具发票确认施工安装劳务收入,劳务成本按照分包合同金额进行结转确认。


3)合同能源管理

本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利用自身产品和技术,通过建造或改造项目区域内照
明工程,为客户节约能源,获得节能分成来达到盈利目的;项目服务期通常为3-5
年,在节能项目进行过程中,区域照明工程建造的节能设备由客户代为保管,本公


司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的服务,客户按一定的付款周期支付节能收益;在项目结束
后,本公司无偿将照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不再另行收费。


节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以3个月为结算周期,本公司在客户对项目
节能效果进行验收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当期节能收益,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本
公司对节能项目下的照明设备作为异地存放的存货处理,并按照各期确认的节能分
享服务收入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逐步进行成本结转。


(2)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

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收入确认参照4.21.4.(1).1)

4.22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
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
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
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
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
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
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
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
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
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
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
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