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浩丰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财务顾问”)作为北京 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浩丰科技2016年募集 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12 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2921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132,318,500.00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0,123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5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32,318,471.05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费及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303,640.12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24,014,830.93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530004号验 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30,318,471.05元(即总募集资金 132,318,471.05元扣除部分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已于2016 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立的 110902252410603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将净募集资金及部分利息,扣除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审计费、评估 费及律师费等重组的相关其他费用180万元后的金额(122,218,500.00元),向 子公司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增资。于2016 年6月16日,本公司向路安世纪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 的110915386310202人民币账号汇入增资款,路安世纪将此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2016年度使用金额109,960,020.31元,2017年度使用金额12,884,040.87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020,171.04元(其中 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545,732.22元)。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建设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2,744,061.18元,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020,171.04元(其中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产生的利息545,732.22元)。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金额 实际投入 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承诺投资项 目节余金额 利息收 入净额 节余募集资 金总额 酒店多媒体系 统运维建设项 目 12,221.85 11,274.4 947.45 947.45 54.57 1,002.02 合计 12,221.85 11,274.4 947.45 947.45 54.57 1,002.02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 建设等环节,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2、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研发优势和规模优势,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不断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促进提效增产, 同时提高关键设备自制比例,节约设备购置费用,从而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支出费 用。 3、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 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承诺事项 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非保本型)、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此类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对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对其进行结项 符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 慎的态度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及促进公司后续业务经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此次对募投项目结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2016年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工,本次公司拟将该等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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