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7:58:49 中财网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81,816,992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31,272,679.68 元,占 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85%。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议案
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议案符合保持持续稳定的股利
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公允、 独立地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
责、专业,顺利完成了 2017 年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8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绩效目标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水平制定的 2018 年薪酬调整方案合理, 我
们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
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
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
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 2017〕 13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 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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