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铁塔: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8:34:43 中财网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
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1]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5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49元。截至2011年1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
的出资款人民币1,717,8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6,666,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4号)核准,公
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125,0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7.68元,合计人民币600,000,000.00元。2016年4月12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
780,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在上述分红派息
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的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8,740,15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7.62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87,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
27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行开设的账号为3050020010120100142619的账
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天运[2016]验字第90090号)。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717,815,000.00

减:发行费用

76,666,04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41,148,960.00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91,520,323.65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82,945,337.15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154,431,960.00

4、超募资金偿还贷款

297,000,000.00

5、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00,000.00

6、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389,600.00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97,540,549.76

借入自有资金

5,126,640.00

募集资金余额

123,528,928.96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587,500,000.0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242,125.15

募集资金余额

87,742,125.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123,528,928.96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5,500,508.87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110,497,300.15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2,468,880.06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0.00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87,742,125.15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366,243.70

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69,429,243.02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53,361.57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余额均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
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3月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2013年4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胶州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自2012年7月27日起银行名称变更
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胶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1年9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
行变更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3年5月公司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分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与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9月公司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公司于2014年9月30
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8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使用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
全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为新项目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与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5年6月公司将“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5年7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福州路支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与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2月公司将“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和“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变更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胶州支行。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
州分行签署了关于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2016年9月28日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16年10月公司与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汇元达钾肥
有限责任公司之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就
“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不变,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就
“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不变,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就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用于募
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分行就“钢
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分行就“迁
西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
变,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公司及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就“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016年12月,公司及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就“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4,114.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599.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额

8,546.6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4,628.49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

5.2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营业收入)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



50,937.89

39,685.18

1,231.93

38,291.37

96.48

2015年12月31日

26,011.43





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



18,865.80

11,160.44

173.55

10,537.10

94.41

2015年12月31日

39,600.23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6,003.80

3,662.38



3,279.06

89.53

2014年7月31日

5,579.13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64.21

216.47



216.47

100.00

2017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5.迁西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4,546.64



2,926.02

64.35

2017年6月30日

1,000.46

不适用



6.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4,000.00

144.57

3,746.58

93.66

2016年8月31日

714.09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371.70

63,271.11

1,550.05

58,996.60

93.24









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49.7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50,488.69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19,600.00

19,600.00















2.归还银行贷款









29,700.00

1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443.20

100.00









4.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600.00

19,600.00



65,143.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该项目尚未发挥最大产能。


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该项目尚未发挥最大产能。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为提高钢管塔制造能力进行的生产线改造,系对共用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
进行了优化调整和适当改进,提高钢管塔的制造能力。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等各方面原因,该项目尚未发挥最大产能。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因素影响进展缓慢,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产品和产能情况,可以满足未来3-5年的市场需求。为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增加投资损失,公司终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金额84,743.20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1年3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443.20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29,700.00万元;2011年5月用于对控股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其他超募资金
19,600.00万元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塔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将该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原项目用地北侧,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
内容不变。


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东侧变更至胶州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变更情况

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经营需要终止“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此项目扣除
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投入联营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迁西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终止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
单管杆扩产项目”,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投入合资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网
发电项目”及“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技术
研发 中心,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1年2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8,294.53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进行置换,2011年3月18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预先
投入款6,985.45万元,2011年4月8日,从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
目预先投入款1,277.80万元,2011年9月16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钢管塔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款31.2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及结余

由于公司节约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及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减少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募集资金出现部分节余。根据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8月19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部分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39,438.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75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79.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779.54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购买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净利润)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51,836.62

51,836.62

1,836.62

51,836.62

100.00

2016年10月31日

19,582.45





补充流动资金



6,913.38

6,942.92

6,942.92

6,942.9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8,750.00

58,779.54

8,779.54

58,779.54





19,582.45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不适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投资进
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1.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


钢管塔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4,546.64

0.00

2,926.02

64.35

2017年6月30日



不适用



2. 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胶州湾产业基
地能源钢结构
项目及输变电
角钢塔、单管
杆扩产项目

4,000.00

144.57

3,746.58

93.66

2016年8月31日



不适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情况说明

1、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公司通过前期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入及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其他生产设施,并基于交流钢管塔结构产品的市场预期,
“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市场需求。


(2)决策程序: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并使用结余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9月12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2、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的基建部分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
备购置方面由于使用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依靠多年生产制造积累的工装经验使用自主研发的钢结构生产
线设备取代直接购买标准设备等方式节省了大量成本,同时依靠工程子公司主导项目建设及安装工程也节省了不少成本。又鉴
于目前国内外钢结构市场需求下降、增速放缓的现状,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格局仍将深度调整,未来市场不确定风险因
素增多,而且已建成项目部分能够满足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需求,为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增加投资损失,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


(2)决策程序:2015年4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5年5月8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的情况和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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