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惠泽: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惠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惠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惠泽混合(LOF) 场内简称 嘉实惠泽 基金主代码 1607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惠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惠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4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4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年4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4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4月27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8年4月27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同时必须是整数金额。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 申购基金的,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 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 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 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 行。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 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1.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不高于1.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 场内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 0.50%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 记录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场外基金份额,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内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开放办理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和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之间的日常 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仅限于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开放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 下管理的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 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C、嘉实 债券、嘉实稳宏债券A/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 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 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 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 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 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 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 康股票A/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 5.2 基金转换费用 (1)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C类场外份额与嘉实惠泽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 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 率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 照非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① 若转出基金为0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即: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② 若转出基金为非0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0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 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00万元;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 (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 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 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嘉实 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 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 不超过1000万元;嘉实增长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优化红利 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 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债券单日单个 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 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 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 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 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f)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 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 构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 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 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 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 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 以上(含1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 要求如下: 序号 代销名称 定投起点(元) 1 中国工商银行 100 2 中国银行 100 3 中国建设银行 100 4 交通银行 100 5 中信银行 100(级差100)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00 7 上海银行 100 8 平安银行 100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100 10 江苏银行 200 11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00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100 13 河北银行 100 14 江南农商行 100 1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 16 众禄基金 100 17 上海天天基金 100 18 好买基金 200 19 上海长量 100 20 同花顺 10 21 展恒基金 100 22 创金启富 100 23 众升财富 100 24 深圳腾元 100 25 济安财富 100 26 联泰资产 100 27 陆金所 100 28 盈米财富 100 29 中证金牛 100 30 国泰君安证券 100 31 中信建投证券 100 32 国信证券 500 33 招商证券 100 34 广发证券 100 35 中信证券 100 36 银河证券 100 37 海通证券 100 38 申万宏源证券 500 39 长江证券 300 40 安信证券 300 41 渤海证券 100 42 华泰证券 10 43 中信证券(山东) 100 44 东吴证券 100 45 信达证券 100 46 长城证券 200 47 光大证券 100 48 广州证券 200 49 平安证券 100 50 东莞证券 100 51 中原证券 100 52 国都证券 100 53 中泰证券 100 54 第一创业证券 100 55 西部证券 100 56 华龙证券 100 57 中投证券 300 58 日信证券 100 59 联讯证券 300 60 华融证券 100 61 天风证券 100 62 宏信证券 100 63 泉州银行 100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2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 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 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 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 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办法参照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2)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9.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惠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认真阅读2016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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