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易联众: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22:15:01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8-0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4月23日上午11:30-12:30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4月1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会
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敦忠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
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评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
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正、客观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立投资者对
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的意愿,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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