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8年4月22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 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志林、胡小娥 联系电话 010-88005291、021-60933196 保荐代表人 周志林、胡小娥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88005291、021-6093319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79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主楼311室(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1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 黄永军 联系人 徐少璞 联系电话 010-826526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年1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年1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4年年度报告于2015年3月11日披露 2015年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 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 况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在2014年1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按时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已 按要求审阅其中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 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4年度,保荐代表人于6月30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于12月7日-8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6年度,保荐代表人于11月8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于12月2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2015年12月7 日、2016年11月9日和2017年12月22日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4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111,522,727.71元已存入经董事会审 议的三方监管专项银行。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不定期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银行账单,并于每年现场检查期间前往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列席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 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月28日-2014年12月31日 保荐人分别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等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5年度 保荐人分别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度 保荐人分别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 新、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度 保荐人分别对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 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 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 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 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 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 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情 况 内 容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 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 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 相关工作。 3、其他 公司公告的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情 况 内 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年6月,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李兴刚先 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 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彭朝晖先生接替其持续督 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北京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彭朝晖先生、周志林先 生。 2016年7月26日,东方通完成非公开发行股 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东方通与国信证券签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保荐协议》国信证券指定周志林、胡小娥两名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东方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周志林、胡小娥。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情 况 内 容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 原因分析 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9,413.76万元,较2013 年同期18,021.23万元增长7.72%;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711.60万元,较2013年同期 4,547.59万元增长25.60%。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志林 胡小娥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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