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21:20:02 中财网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文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
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 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
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营运环节,重点控制
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修订。

经了解、测试、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相对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
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制定《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
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除子公司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核查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


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
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



张晓崧



吴 剑































2018年 0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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