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六月 重要提示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 监会2007年4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号文核准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 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自2007年4月30日起,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融通领 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2015年8月7日发布《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 告》,本基金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 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38 七、基金的存续 ...................................................................3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1 十、基金的投资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 .................................................................63 十二、基金的财产 .................................................................6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71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7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6 十八、风险揭示 ...................................................................81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集中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融通领先成长 (LOF)) 通宝基金 指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管理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 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2013 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规定》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融通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型 对包括通宝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 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 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基金合同自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通宝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集中申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 过1个月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场所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 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 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 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 监。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 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今, 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邹曦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学学士,16年 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2001 年2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监助理、机构 理财部总监助理、行业分析师、宏观策略分析师、基金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权益投资 负责人,现任融通行业景气混合、融通领先成长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伍文友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部金融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学学士,7年证 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领先成长混合 (LOF)、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07年4月30日起至2010年3月12日,由陈文涛先生和刘模林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0年3月13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由刘模林先生和管文浩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1年1月22日起至2012年8月9日,由管文浩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2013年2月6日,由管文浩先生和余志勇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3年2月7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由余志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由刘格菘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5年8月29日起2017年2月17日,由刘格菘先生和伍文友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今,由伍文友先生和邹曦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先生,权益投资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张延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付伟琦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余志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5、依法发售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6、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7、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18、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1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20、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21、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2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2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7、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9、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30、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3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3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3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9、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0、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41、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 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 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 元,增幅3.47%。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中国建设银行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 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 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 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中国建设银行 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 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 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 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中国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2、场内代销机构 所有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人资格的场内券商均可代销场内业务。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刘秀宇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6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电话:(010)68098778 联系人:李伟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张莉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陈铭铭 客服电话:(021)58781234;95559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021)68475888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彗 电话:(021)58788678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755-82721122-8625 联系人:李延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2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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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葛亮 客服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3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3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 姜吉灵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8)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3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热线: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徐英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400-817-5666 公司网站: www.amcfortune.com (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450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4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4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热线: 95523或4008895523 (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涂洋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4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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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007年4月2日,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 通过了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 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 证监会2007年4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持有 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2007年4月30日基金终 止上市之日起,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调 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同时基金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2015年8月7日发布《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 告》,本基金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通宝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 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于2007年7月1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 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内代销机构,即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2007年6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于2008年11月7日开通 场外后端收费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6年2月25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 网站或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申购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通过场外或场内)或转换(通过场外)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 效。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与转 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 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其申购金额还必须是整数; 2、本基金的场外单笔最低赎回、单笔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账户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10 份,如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的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本 基金的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转换转出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的余额不足 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的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的场内单笔最低赎回及最低账户持有份额的限额均为10份;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赎回、转换及最低持有份额的的数量 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