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金浙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6 月 重要提示 1 、 中金 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 募集 申请 于 201 8 年 4 月 2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99号文注册。 2 、本基金 是契约型 定期 开放 式运作 的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3 、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或 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浙商银行”),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 8 年 6月 15日起至 201 8 年 7 月 1 5日通过 各销售机构 公开 发售。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 6 、 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 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 公司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 、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9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网上 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 其他销售 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上限。 10 、投资 人 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 人 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 1 、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 人可 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 人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 201 8 年 6 月 12 日 刊登在 《 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的 《 中金 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 1 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 cicc fund.com )。投资 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 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 4 、投资 人 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 - 868 - 1166 (免长途话费)了 解 相关开户、 认购事宜。 1 5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份额 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6 、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次开放期开始前十个工作 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 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 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 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 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税负增加风险和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 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 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 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 值的波动;若 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 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 8 、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浙金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中金 浙金 基金代码: 006096 (三)基金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 、 定期 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 机构 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六 部分内容。 2 、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 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六 (三) 2 、其他销售机构”。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 时间自 201 8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1 8 年 7 月 15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 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份 。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10 0 万 0.6 0% 10 0 万≤ M<200 万 0. 4 0% 200 万≤ M<500 万 0. 2 0% 500 万≤ M 500 元 / 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 须 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 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 :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5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 ( 1+0.60% )= 198,807.16 元 认购费用= 200,000 - 198,807.16 = 1,192.84 元 认购份额=( 198,807.16+15 ) /1.00 = 198,822.1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198,822.16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 为准。 2 、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 、 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 撤销。 5 、 销售 机构 受理 认购 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 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 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 机构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6 、 若投资 人 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 人 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 人 。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 、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3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 ,并加盖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 4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 /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 6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 式两份) ; ( 10 )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3 、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 中 国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账户信息如下: (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 二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 人 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 门 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人 所有,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 人 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 提前结束募集的,在使用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 续 。 2 、 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书面 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 公告。 4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 (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成立时间: 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项星星 电话: 0571 - 88267931 传真: 0571 - 88268688 成立时间: 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9.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 】 91 号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 中心 ( 1 )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 010-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8 - 1166 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68 - 1166 (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中金基金网上 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 : https:// trade.ciccfund.com /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其他销售机构。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 李砾 联系人: 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 8 年 6 月 1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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