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瀚叶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8-09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18-078)。近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签署完成,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2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向鲁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沈培 今非公开发行373,134,32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18,742,954.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1,257,045.54元。 截至2017年3月22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17]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厚公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厚公”)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和使用。2018年6月12日,盛厚公(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外滩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 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截至2018 年6月12日 专户存储金 额(元) 专项用途 1 上海盛厚 公技术有 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自贸 试验区分行 31595603003630896 0 上海盛厚公技 术有限公司全 球移动游戏运 营中心建设项 目 2 上海盛厚 公技术有 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外滩支行 50131000669723277 0 上海盛厚公技 术有限公司全 球移动游戏运 营中心建设项 目 3 上海盛厚 公技术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高安 支行 121924371310902 0 上海盛厚公技 术有限公司全 球移动游戏运 营中心建设项 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全球移动游戏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居韬、拜晓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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