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有公司之孙公司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飞讯数码”)、子公司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银京成”)、子公司上海东土远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土”) 和子公司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军悦”),公司对上述公 司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为孙公司飞讯数码向华夏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100% 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科银京成 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100%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上海东土向浦发银行申请1000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100%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土军悦向招商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 100%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 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 易,不影响公司对名下软件著作权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2018年6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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