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元盛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3 】13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3年5月2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3]309号)后正式生效。根据《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鹰元盛A, 元盛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5月2日正式生效。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本基金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已将元盛 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若干,并于2017年2月14日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资产 将有一定比例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受其具低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 相较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债基金,本基金总体风险更高。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 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日,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 66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 69 八、基金份额折算 ............................................................................................................................... 74 九、基金的募集 ................................................................................................................................... 76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 77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7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94 十三、非交易过户、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 94 十四、基金的转换、转托管 ................................................................................................................ 95 十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97 十六、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 99 十七、基金的投资 .............................................................................................................................. 101 十八、基金的业绩 .............................................................................................................................. 113 十九、基金的财产 .............................................................................................................................. 115 二十、基金财产的估值 ...................................................................................................................... 116 二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3 二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125 二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8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9 二十五、风险揭示 .............................................................................................................................. 136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2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5 二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2 二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3 三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75 三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8 三十二、备查文件 .............................................................................................................................. 17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分级运作期内,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指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LOF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期届满之后,转型而成 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相关业务,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相关业务,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份额分级: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 为元盛A、元盛B两级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两 者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元盛A: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A 份额。元盛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预期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 购与赎回; 元盛B: C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 份额。元盛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2年。本基金在扣除元盛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归元盛B享有,亏损以元盛B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元盛B承担;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注册登记在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不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发起资金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 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其中认购元盛A和元盛B 的发起资金各不低于 1,000万元;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锁定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包括其2年期届满后转型后的 份额) 元盛A的开放日: 元盛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生效, 则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11月1日, 满12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4月30日, 如此类推); 元盛B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止(对应日 是指对应日期,如2013年5月2日的2年后的对应 日应为2015年的4月30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 届满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对应日(对应日是指 对应日期,如2013年5月2日的2年后的对应日应 为2015年的4月30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 日与元盛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折算日: 为元盛A的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个 月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在元 盛A的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个月的 开放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元盛A的基金 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元的元盛A的份额若干;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 原则,将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 等于1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C类基金份额若干; 元盛A的申购与赎回份 额: 在元盛B的封闭期内,元盛A每隔半年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若开放日发 生折算,则元盛A申购与赎回的份额皆指折算后的份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 届满时的基金转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型为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型后的 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及《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 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在元盛A的单个开放日, 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前一日元盛A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 回; 场外: 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 回;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和/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 户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金鹰E路通网上交易平台及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 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如果估值日(T日)为非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 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即假定该日为本基金 在元盛B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 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 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 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指计算日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 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不可抗力: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摆动定价机制: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岩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20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138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49.902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4999.96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自2018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2014年8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 7月12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龚昕女士,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JW君威集团投资合伙人。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总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7月12日开始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于2016年5月12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瀚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 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于2017 年6月28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 证监局备案。于2017年9月13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汪伟先生,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曾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投资经理等职务,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 管,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曾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宏观分 析师等职务,2017年7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鹰元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8日起任职)、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21日起任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自2018年1月24日起任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自2018年1月24日起任职)、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8年1月24日起任职)、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年1月24日起任职)、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 4月10日起任职)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洪利平女士,管理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 2015年8月13日;张俊杰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8月 6日;刘丽娟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戴骏 先生,管理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基金合同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 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 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 些规则得以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 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复核制度、基 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会计 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统一采购和工程 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后实施。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届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控制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业 务空间隔离制度、作业规则、岗位职责、反馈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基金交易管理制 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研究业务管理 制度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据基 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基 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 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支持制 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基 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投 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价制 度等。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门,具体执行合规风控工作。公司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 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审查合规风控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配备了 充足的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检 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个 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建 立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例如公司组织结构、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 意识,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 围。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产。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控制。 (3)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指引提出 了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检查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控制检验程序,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 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变化及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 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即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及时将风险控制 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具备 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 确详细的信息。 合规风控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对 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财务部门、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 点监督与防范。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 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 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 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 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 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 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查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公司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http://www.spdb.com.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李春磊 电话:010-65169830 传真:010-6516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1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1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2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2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2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2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2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0)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3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3)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http:// www.taichengcaifu.com (3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7)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38)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3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90(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4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44)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4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47)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