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裕荣: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5年 10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 2320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 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 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1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 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6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目录 【重要提示】 ........................................................1 目录 ............................................................3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6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0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6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6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2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5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06 3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裕荣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6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7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8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 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 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 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 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 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 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 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 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 9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 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 与营销培训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 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 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 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 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 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 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 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 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 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 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 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 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 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 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 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 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 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 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 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 10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 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 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 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 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 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 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 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8年 3月 31日,公司总人数为 535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 超过 87%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 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 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月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 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 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 11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 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 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 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月及 2010年 7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 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 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月至 2003年 10月兼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年 5月 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年 6月起担任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3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 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 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 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 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 京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 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 副总经理。 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 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 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 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 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金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 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 12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并负责股 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 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 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 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 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 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 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 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 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 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 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 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 13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究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 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 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 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 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 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 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 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 师、珠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 巢湖市支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 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 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 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 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 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14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 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 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 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 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 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 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 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 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 15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 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 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鲁邦旺先生,硕士。2008年至 2016年在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资金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裕和 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2017.10.19)、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基金 (2016.12.15-2017.10.17)、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2017.10.25) 、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2017.11.15)、博时裕坤 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2018.2.7)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 至今)、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基金 (2016.12.15-至今)、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 荣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 至今)、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基金(2016.12.15-至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基金 (2017.4.26-至今)、博时保证金货币 ETF基金(2017.4.26-至今)、博时裕 丰 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7.10.18-至今)、博时裕盈 3个月定开债发起 式基金(2017.10.26-至今)、博时裕嘉 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 (2017.11.16-至今)、博时安慧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7.12.29-至今)、博 时裕坤 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2.8-至今)、博时兴荣货币基金 (2018.3.19-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陈凯杨先生,2015.11.6-2016.12.15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6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 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 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 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 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 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基金 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 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 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 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 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 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 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 (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 17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 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 银行上海分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 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 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3)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 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2018.5.21)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3.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2.13-至今)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 长盛基金、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绝对收益 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8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19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 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20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 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 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 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 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 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 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 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 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21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 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 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 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 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 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22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 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578.50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 价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 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 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 州、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 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 公司,并与全球 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 了代理行关系。 23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2017年公布 的“全球前 1000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海银行分别位 列全球银行业第 85位和 89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 “中国最佳城 市零售银行”。 截至 2017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18,077.66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 9,235.85亿元,较期初增长 8.78%;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6,640.22亿元,较 期初增长 19.86%;净利润 153.37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4.33%,拨备覆盖率 272.52%。 2、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 品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 平均年龄 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年 8月 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上海银行已托管 31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 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 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 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 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 24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 净值合计 221.0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 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25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6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27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3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共募集 200,386,984.18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14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1月6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28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于 2015年 11月 6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裕荣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 2015年 12月 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基金代码:001961。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12月 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 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29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元;详 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30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 如下: 表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 ≤M< 300万 0.50% 300万 ≤M< 500万 0.3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费率 Y<7天 1.50% 7天 ≤Y< 3个月 0.10% Y≥3个月 0% 注:1月指 30天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31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0%)=396,825.4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375,781.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可得到 375,781.63份基金份额。 例 4: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 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可得到 5,680,871.2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32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33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4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35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 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 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36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于 2016年 6月 8日开通转换转入业务及转换转出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 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 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 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 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 “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 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 的销售机构。 37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 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