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兆易创新: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事项 1、本次反担保系由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借 款,公司以所购买的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整体开发范围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 11#办公楼 1 层 101 号、102 号、103 号商品房(以下分别简称“101 号商品房”、 “102 号商品房”、“103 号商品房”,合称“办公用房”)向本次借款的担保方北京中 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的反担保措施,属于为公司本身提供 融资支持。本次反担保不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 表示认可。 2、公司提供此次反担保属于公司自身购买办公用房融资正常需求,符合本 公司发展需要,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新增会计估计事项 1、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一贯的财务政策,可以更为准确、客观、公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新增会计估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 可。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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