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政府债基: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18:05:19 中财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17:00止。2018年6月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
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出席本次大会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份额共计209,758,411.0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22,303,171.93份的94.3569%,达
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9,758,411.03份,
其中,209,488,229.01份基金份额同意,268,804.61份基金份额反对,1,377.41份基金份额弃
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9.8712%,
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6,000元,合计66,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于2018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icbccs.com.cn)刊登的《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复牌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自2018年6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18年6月21日)
10:30复牌。




四、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后
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
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
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
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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