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14西电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含担保人财务报告)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5:03:16 中财网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7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工业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杭实集团)系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杭州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市委[2001]15 号)和《关于调整市级工业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和市属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委[2002]15 号)等文件精神,由杭州化工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杭州市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医药管理局、杭州市纺织化纤工业公司、杭州
市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建材冶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杭州市二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控股公司共同组建的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营运
机构,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330100000031027 号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并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局换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30327291G 号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杭州。法定代表人:沈立。


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基
准日为 2013 年 2 月 28 日,转增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 亿元。公司现注册资本人
民币 30 亿元,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代表,占注册资本的 100%。


本公司属实业投资行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以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通过控股、参股、
投资、购并、转让、租赁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
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学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本公司出资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为最终控制方。





(二) 合并范围

本公司 2017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88 家,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 11 家,注销 5 家,吸收合并 1 家,因其他原因减少
1 家,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
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
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
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
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
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
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
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
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
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
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
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 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
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
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
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
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
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
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
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
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
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


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
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
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
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
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
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
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
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
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
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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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其后,对该部分剩
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或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
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
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
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
制权”
(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
易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
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
(十五)3(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
策处理。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
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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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
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项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属于共
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
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于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损失;
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
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3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折算和外币报表的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的中间价,下同)当期平均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
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
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
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
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
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
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
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
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
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
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
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
(扣除已宣告但尚未
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
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
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按公允价值
(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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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
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
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
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
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
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
进行初始确认。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
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
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
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
得成本。


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
入。期末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公司将金融
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
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
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因转
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2)所转移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2)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分类与前述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
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
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
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
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者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者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
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
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新金
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
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
(不包括股票股利
),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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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
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
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
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
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
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6.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
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除指定为套
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
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
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
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



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三
(十一)。

8.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
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
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
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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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
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
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
付能力逐步恶化,或者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
况;(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
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减值测试
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以成本或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
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转回减值
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
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
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
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
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
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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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十一)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
)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
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
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
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
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
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
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
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
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
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包
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
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
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之间发生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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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额标准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占其他
应收款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计提方法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
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信用证组合

以信用证是否逾期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账龄分析法

低信用风险组合

(1)与生产经营项目有关且期满可以全部收回各种保证
金、押金;

(2)因经营、开发项目需要以工程款作抵押的施工借款;

(3)应收关联方款项,关联方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4)员工备用金。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个别认定组合

子公司杭州橡胶(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除关联方
组合外的其他方款项,以及应收特定政府部门的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 贸易业务应收款项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个月以内

0.20

0.20

1-3 个月

1.00

1.00

3-6 个月

10.00

10.00

6-12 个月

40.00

40.00

12 个月以上

100.00

100.00



(2) 非贸易业务应收款项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0.00/0.50/1.00/3.00/5.00

0.00/0.50/1.00/3.00/5.00

1-2 年

10.00/20.00

10.00/20.00

2-3 年

30.00/40.00/50.00

30.00/40.00/50.00

3-5 年

50.00/60.00/80.00/100.00

50.00/60.00/80.00/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以信用证是否逾期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信用期内

0.20

0.20

信用逾期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



4.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5.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十三) 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
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
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
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
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
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
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
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
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四)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和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
)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
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公司已经获
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
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
小。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当拟出售的子公司投资
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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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在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
成的处置组仍满足持有待售划分条件的,公司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将
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
资产负债表。



2.持有待售类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
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
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
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时,先抵减处置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
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以
下简称第
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
不适用第
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
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
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第
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依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的适用第
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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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同时将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
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终止确认和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
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
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
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三
(十)“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
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
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
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
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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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
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
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
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
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
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
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
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
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
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
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
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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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
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
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
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
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
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
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
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
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
损失的,全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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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
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
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
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
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
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
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
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
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
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
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
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
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
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
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
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
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如与投资性房地产
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
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
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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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或者存货改变为
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
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
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
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70

0-10

1.36-20.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8

3-10

3.39-19.2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3-20

0-10

7.92-32.33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20

0-10

4.80-33.33

固定资产装修

年限平均法

10

5

9.5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永久产权土地[注]

不适用

无期限

不适用

不适用



[注]永久产权土地系子公司杭州橡胶(集团)公司之孙公司中策橡胶(泰国)有限公司取得的位于泰国的土地
所有权。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
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
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
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
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
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
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
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 3 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
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
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
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十八) 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九) 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
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
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
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
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
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加权平均利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
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
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
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
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
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二十)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
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
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
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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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
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
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
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
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
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
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
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
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
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
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期限(年)

软件预计受益期限


3-10

排污权预计受益期限


5/28.83

特定建筑使用权预计受益期限


40/70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预计收益期限


40/50

车位使用权预计收益期限


46

专有技术权预计收益期限


10/20

商标

预计收益期限


6.42/10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
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
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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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
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
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
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
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
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
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
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
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
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
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
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
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
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
(或者亏损)远远低于
(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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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
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一);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
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
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
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
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
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
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二) 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
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
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
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二十三)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
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
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其他非流动负
债”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
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
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
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
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纳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或者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
费或者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
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
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
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


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
(如正常养老退休金
),按照离职
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
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四)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
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
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
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分以下情况处理: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或区间
),且该范围内各种
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
(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
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
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
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
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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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
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
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
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房地产销售收入
在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同时满足
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和对已售出的开发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


出售自用房屋:自用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已售出的开发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自用房屋
的销售收入。



(二十六)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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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
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
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
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
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
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
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
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
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
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
(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
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
(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
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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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
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
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
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
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
外收支。




(二十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与资产负债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
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
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
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
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
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
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
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
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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