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宝动力组合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5:32:47 中财网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基金字[2005]162号)和《关于华宝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函》
(基
金部函[2005]24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5年
11月
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
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05年
9月
27日到
2005年
11月
11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
金合同》于
2005年
11月
17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助理;第一波
士顿银行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总裁;现任美国华平投资集
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
Financial Engines董事、加


2


拿大
DBRS董事、美国
Mariner Finance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工作,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战略

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
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


3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长
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硕士。2001年
7月至
2003年
7月,在天同证券任研究员,2003年
7月至


2003年
11月,在中原证券任行业研究部副经理,2003年
11月至
2006年
3月,在上海融昌资产
管理公司先后任研究员、研究总监。2006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高级分析师、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08年
3月至今任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0年
6月至
2012年
1月兼任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4月
起任投资副总监,2014年
12月起兼任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起兼任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任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史伟先生,其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05年
11月至
2008年
3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智
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

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4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6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7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
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8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6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23只,
QDII基金
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
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
50988055


9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
e网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直销
e网金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95588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95599
客户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95599.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电话:95566
客户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电话:95533
10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客户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9556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客户电话:9556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ci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11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400-888-8811
客户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电话:95577
客户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客户电话:96098,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12


联系人:戴青
客户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周志杰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6
客户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云际道立达公寓
F座渤海证券
13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21-62821733
客户电话: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14


客户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1-29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郭晶晶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电话:400-8888-993、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2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电话:95571
客户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16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95575
客户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联系电话:400-818-8118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吕卓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17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楼至
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95578
客户电话:4008888777或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0327室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200120
19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马艺卿
联系电话:025-83389093
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0451-82337279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20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917
客户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4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驰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韩笑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21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4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电话:400-8096-096、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22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电话:95551、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27
客户电话:4008895565或
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23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89414
客户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第
0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话:95532或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电话:400-8888-108、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4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6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1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25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400-620-8888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6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联系人:宋春
客户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6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6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客户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6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817-5666
(6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26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6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6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7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客户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7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联系电话:4000-776-123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7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7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1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27


联系人:杨苗苗
联系电话:0755-33376922
客户电话: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6)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7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客户电话:400-821-0203
(7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客户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7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客户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8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28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客户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81)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客户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8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联系电话:400-678-8887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8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基金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使基金收益持续稳定超越比较基准,并追求单位风险所获

得的超额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不同阶段二者对股票

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同,把握其变动趋势,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可以增加超额收益(α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子”


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获取超额收益。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60%-95%;债券

0%-4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
府债券比例在
5%以上。

1、股票投资策略

(1)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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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在个股精选过程中将精选指标
分为“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个股的价值指标和成长指标都经过行业、公司规模的调整,
给予标准化评分。


(2)动态优化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中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统计研究,发现“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在不同
阶段对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尽相同,且某一因子的驱动作用具有短期趋势特征。通过跟踪
近期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对股票预期收益驱动作用的发展趋势,确定当期个股“价值因子”和
“成长因子”得分的权重,从而得出当期个股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名。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本公司股票投资研究平台,对股票价格逐一评
估,确定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同时考虑个股对投资组合的边际风险贡献度、个股的流动性等因
素,调整个股投资比例,实现组合优化。


(3)自上而下驱动的行业配置策略
投资组合的目标行业配置比例为由个股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组合形成的行业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获取债
券投资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债券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
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
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80%上证
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
100指数收益率的
流通市值加权平均值,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定位为混
合型基金,债券投资只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
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上证
180指数收益率与深证
100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六)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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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价值/成长权重配
比策略的调整做出决策。

  
2、量化投资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量化投资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定期判断

价值
/成长权重配比策略是否符合市场特征。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

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发
明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根据量化投资部定期提交的股票排名,以排名前
50%的股票为基准库,考察上
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
2-3年的经营情况,
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
具体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资组
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
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

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

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基金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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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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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有关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除
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780,100,426.86 79.75
其中:股票
780,100,426.86 79.75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贵金属投资
--
5金融衍生品投资
--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7,786,108.07 20.22
8其他资产
331,325.70 0.03
9合计
978,217,860.6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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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林、牧、渔业
--
B采矿业
--
C制造业
249,714,271.08 25.7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E建筑业
--
F批发和零售业
50,402,520.47 5.19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7,225,647.47 6.92
H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34,539.48 0.00
J金融业
399,859,448.36 41.18
K房地产业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教育
--
Q卫生和社会工作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864,000.00 1.32
S综合
--
合计
780,100,426.86 80.3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98工商银行
7,900,000 48,111,000.00 4.95
2 601939建设银行
5,500,000 42,625,000.00 4.39
3 601169北京银行
5,949,925 40,935,484.00 4.22
4 601166兴业银行
2,400,000 40,056,000.00 4.13
5 601998中信银行
6,200,000 39,990,000.00 4.12
6 601818光大银行
9,400,000 38,352,000.00 3.95
7 600015华夏银行
4,249,996 37,867,464.36 3.90
8 600511国药股份
1,199,896 36,716,817.60 3.78
9 600016民生银行
4,500,000 35,955,000.00 3.70
10 600285羚锐制药
3,356,711 32,828,633.58 3.3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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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动力组合基金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中信银行(601998)于
2017年
11月
24日收到各省市银监局、银监会处罚通知。由于公司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
业务、以存单质押再投资的方式虚增存款、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未对借款人关联企业重大风险
信息进行调查、未对借款人务状况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等情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处以罚
款。

中信银行(601998)于
2017年
11月
24日收到各省市税务稽查局的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存在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情况,要
求其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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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601998)于
2017年
11月
24日收到各省市外汇管理局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存在办
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但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国际收支
统计申报业务错误、报送结售汇报表错误、外汇业务违规、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未录入个人结
售汇系统等情况,处以罚款。


中信银行(601998)于
2017年
11月
24日收到各省市物价局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存在将应由
委托人缴纳的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由借款人支付、开立信用证绑定资金资本市场咨询顾问业务费
且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强制捆绑收费和变相强制以贷收费、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等情况,处以罚
款。


中信银行(601998)于
2017年
11月
24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存在
个人及企业征信查询未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假币收缴程序不规范、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虚报金融统计数据、未按规定报关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识别或留存特约商户身份资料、客户
信息登记不完整、银行卡收单业务不规范等情况,处以罚款。


动力组合基金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华夏银行(600015)于
2017年
12月
14日收到吉林证监局整改通知。因分管基金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无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
从业资格”的规定,责令该行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
2017年
12月
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
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36,121.11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
4应收利息
22,920.49
5应收申购款
72,284.10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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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计331,325.70合计331,325.7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
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05/11/17-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6/01/01-2006/12/31 117.73% 1.08% 92.16% 1.13% 25.57% -0.05%
2007/01/01-2007/12/31 129.41% 1.82% 117.16% 1.84% 12.25% -0.02%
2008/01/01-2008/12/31 -47.54% 2.14% -55.80% 2.43% 8.26% -0.29%
2009/01/01-2009/12/31 73.56% 1.55% 73.25% 1.65% 0.31% -0.10%
2010/01/01-2010/12/31 -5.46% 1.19% -10.29% 1.26% 4.83% -0.07%
2011/01/01-2011/12/31 -21.11% 0.90% -19.13% 1.05% -1.98% -0.15%
2012/01/01-2012/12/31 1.24% 1.22% 8.63% 1.02% -7.39% 0.20%
2013/01/01-2013/12/31 11.18% 1.34% -5.77% 1.13% 16.95% 0.21%
2014/01/01-2014/12/31 31.82% 1.29% 43.61% 0.99% -11.79% 0.30%
2015/01/01-2015/12/31 54.79% 2.64% 5.01% 1.98% 49.78% 0.66%
2016/01/01-2016/12/31 -5.87% 2.03% -7.75% 1.12% 1.88% 0.91%
2017/01/01-2017/12/31 -10.49% 0.81% 17.08% 0.50% -27.57% 0.31%
2018/01/01-2018/03/31 -6.07% 1.08% -2.70% 0.94% -3.37% 0.14%
2005/11/18-2018/03/31 532.80% 1.58% 299.35% 1.43% 233.45% 0.15%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收益率走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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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
11月
17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6年3月
31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05年
12月
1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时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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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
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书面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在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交易账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

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的,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立,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成交确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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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
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基金的申购费

(1)基金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万
1.2%
50万以下
1.5%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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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的赎回费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
7日)-两年以内(含
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
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
理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

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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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变更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
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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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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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
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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