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君耀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6月)

时间:2018年06月30日 21:35:05 中财网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0月
12日《关于准予银
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2323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
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
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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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5-3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基金的募集.....................................................44
七、基金合同生效...................................................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45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57
十、基金的投资.....................................................58
十一、基金财产.....................................................71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7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80
十五、基金税收.....................................................8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5
十八、风险揭示.....................................................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9
二十五、备查文件..................................................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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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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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君耀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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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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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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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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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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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8年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年
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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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年
7月至
2014年
1月任职于中国证
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担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1月至
2017年
11月,担任中信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
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
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8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
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7年
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
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2017年
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年
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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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

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

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
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
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
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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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
业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年
7月至
2014年
1月任职于中国
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担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1月至
2017年
11月,担任中信并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
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
(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铭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7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
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从事固定收益交易、研究与投资相关工作,
2016年
7月加入我公司固定收益部。

2016年
12月起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起担任银
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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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6月起担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年
12月起担任银河铭忆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起担任银河庭芳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鑫月享
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杨琪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
8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
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2011年
11月加入我公司,从事投资、研究相
关工作。2017年
1月起担任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
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起担任银河美丽优
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7月起担任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杨鑫先生,
2016年
11月至
2017年
4月;韩晶先生,
2016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刘铭先生,
2017年
4月至今;杨琪女士,2017

7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固定收
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
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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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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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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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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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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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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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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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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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
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
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8年
3月
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2791.87亿元,比去年末减少
0.91%。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三十三只,分别
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
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
货币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华富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安丰
18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
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
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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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
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
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
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
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
禧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
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
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
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
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华富
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
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
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
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
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盛混合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
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
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
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
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
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
华混合基金、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
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
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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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民生加银鑫顺
债券型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金、中欧瑾泰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
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
永益债券基金、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
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国泰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前
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
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
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
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
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
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
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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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
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
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
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
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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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刘立达
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
(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院
A-F座三层(邮编:
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
(邮编: 510620)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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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号
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
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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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drcbank.com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站:
www.njcb.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20315290
传真:
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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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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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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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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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scstock.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38676767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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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1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2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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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hazq.com

(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
www.htsc.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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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室(邮编
: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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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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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
stock.pingan.com
(3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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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
(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3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杨炯洋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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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进
电话:
(021)65080566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4008-888-818
网址:
www.hx168.com.cn

(3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30
网址:
www.e5618.com
(4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4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联系人:程博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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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foundersc.com

(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4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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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或
www.jjmmw.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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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联系人:蒋燕华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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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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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323号
注册日期:
2016年
10月
12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11月1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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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
(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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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
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
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
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者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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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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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
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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