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帆股份: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时间:2018年06月30日 22:04:23 中财网


股票
代码:
601777.SH





股票
简称
:力帆股份


债券代码:
136210.SH





债券简称

16 力帆债


债券代码:
136291.SH





债券简称

16 力帆
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
60 号)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
受托管理人





GTJA0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

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8 年
6 月



重要
声明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编制
本报告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度
报告》

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
17
第四章
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情况
..
19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
..
20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1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3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24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
25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
..
26



第一章 本次
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fanIndustry(Group)Co.,Ltd.


二、 核准文件
和核准规模


发行人
2016 年公司债已经中国证监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60 号”文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1 月
29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9 亿元
2016 年公司债券(简称“
16 力
帆债”)。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16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
11 亿元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二期)(简称

16 力帆
02”

)。



三、 本次
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
16 力帆债”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力帆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力帆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简称“
16 力
帆债”,债券代码“
136210”

)。



3、发行总额

9 亿元。



4、发行方式

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审核后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完成。



5、债券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

期限为
3+2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
6.26%。票面利率在“
16 力帆债”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
16 力帆债”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调整幅度为
0 至
15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9

1 月
28 日一起支付。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

按照“
16 力帆债”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

2016 年
1 月
28 日。



11、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
16 力帆债”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

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



13、兑付日

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

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若投资
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7 日。



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
16 力帆债”

的本金和
/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



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
16 力帆债”票面利率上浮
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
金。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16 力帆债”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16 力帆债”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
16 力帆债”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
权,则“
16 力帆债”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16 力帆债”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
16 力帆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
16 力帆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6 力帆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16 力帆债”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16 力帆债”并接
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16 力帆债”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8、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

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16 力帆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
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

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2、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16 力帆债”在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6 力帆债”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16 力帆债”的信用级别为
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及国开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



(二)“
16 力帆
02”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力帆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力帆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简称

16 力帆
02”,债券代码“
136291”

)。



3、发行总额

11 亿元。



4、发行方式

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完成。



5、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



6、债券期限

期限为
2+2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
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
5.94%。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
结结果协商确定,在“
16 力帆
02”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
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8



3 月
15 日一起支付。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
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

2016 年
3 月
15 日。



11、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
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

到期日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



13、兑付日

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

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
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



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

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金和
/或利
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
数以及按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
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债
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
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16 力帆
02”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16 力帆
02”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16 力帆
02”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8、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19、发行对象

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担保情况

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2、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16 力帆
02”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6 力帆
02”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16 力帆
02”的信用级别为
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及国开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

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



四、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7 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
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共出具以下受托管理报告与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2017 年
2 月
16 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7 年
2 月
16 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
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7 年
7 月
1 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6
年度)》


2017 年
7 月
14 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2017 年
8 月
29 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

情况


中文名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fanIndustry(
Group)
Co
.,
Ltd
.


注册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
60



办公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法定代表人:
牟刚


电话:
023
-
6163050


传真:
023
-
65213175


电子信箱:
tzqb
@
lifan
.
com


成立日期:
197

12

1



总股本金额:
130
,
683
.
937
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620209463


股票上市地:
上海
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力帆股份


股票代码:
6017


国际互联网址:
ww
.
lifan
.
com


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主营业务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摩托车
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
机助力车及配件、计算机(不含研制)、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
品(不含研制、生产);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营



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
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

;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
2017 年度
经营情况


(一)
2017 年,发行人所处的宏观行业环境简介


新能源车方面:
2017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
80 万辆,分别达到
79.4
万辆和
77.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53.8%和
53.3%,产销量同比增速分别提高了
2.1

0.3 个百分点。

2017 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
2.7%,比上年提高了
0.9 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燃油车方面:
2017 年中国乘用车产销
2480.7 万辆和
2471.8 万辆,同比增长
1.6%和
1.4%,轿车产销同比分别下降
1.4%和
2.5%;
SUV 产销同比分别增长
12.4%

13.3%;
MPV 产销同比分别下降为
17.6%和
17.1%;交叉型乘用车产销同比分
别下降
20.4%和
20%(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摩托车方面:摩托车行业经过五年多的转型升级,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新产
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使摩托车行业有了一定的恢复。

2017 年摩托车市场止
跌回升,结束了
5 年连续下滑的态势,全年完成产销
1714.57 万辆和
1713.49 万
辆,比上年增长
1.93%和
1.99%(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的统计数据)。



出口方面:
2017 年,汽车出口
89.1 万辆,同比增长
25.8%,呈现较快增长
态势,这也是出口连续四年下降后出现的增长。其中乘用车出口
63.9 万辆,同比
增长
34%;商用车出口
25.2 万辆,同比下降
8.9%。

2017 年,我国摩托车结束连
续三年下降的走势,实现较快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摩托车整车出口
751.09 万辆,同比增长
8.33%(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二)
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主要经营情况


1、乘用车板块


2017 年公司推出了“
X80”及“轩朗”两款全新七座车型,产
品品质有了进



一步提升,价格区间继续上探。面对国家推出的双积分政策以及日益激烈的新能
源市场,公司已做好产业和产品布局准备。



2017 年,公司乘用车出口业务受出口市场经济回暖、当地货币对美元持续
升值等有利因素影响,出口金额较
2016 年小幅增长。

2017 年,力帆汽车在俄罗
斯的销量继续保持领先,已连续
7 年为中国品牌销量第一。



公司新能源车
LF7002GEV、
LF5028XXYJEV 等
7 款新能源汽车于
2017 年
7 月起分批次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截止
2017 年底,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除重庆市外,还在成都、绵阳、杭
州、济源、郑州、广州分别成立了
6 家子公司,积极开展能源站的建设和运营工
作,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4 座能源站(含集中式能源站、分布式能源站和电客栈),
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充换电业务。



2017 年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坚持创
新,报告期内,申报了
19 项发明专利,均已获得受理,申请了
14 项软件著作权
登记,全部获得批准。无线绿洲开发的共享汽车平台可以承载分时租赁、公务用
车和网约车业务,目前主要用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对前期开发的产品逐步推陈

新,开发功能更完善的
BMS、
ICU 进行升级换代,“三分钟换电”模式,彻底
解决了用户对于新能源车充电网点匮乏的后顾之忧。



2017 年,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用车”)已在重庆、
杭州、成都、郑州、绵阳、济源、广州等多地逐步运营,截至
2017 年
12 月底,
盼达累计用户数近
240 万,是目前国内注册用户数量最多的分时租赁项目,拥有
单车日均运营里程、单车日均运营时长、单车日均共享频次等运营数据的大幅度
领先优势。目前,盼达用车与百度、阿里云、蚂蚁金服、中信银行等达成了全面
的战略技术合作,致力于探索人工智能和
大数据在共享出行的商业应用。



2、摩托车板块


2017 年,随着消费需求持续向高价值、个性化、休闲类产品转变,公司的
KP 系列等休闲摩旅类产品、
250CC 的大排量产品在市场推广上已见成效。同时,
已做好
2018 年国四政策实施的技术储备。




2017 年
12 月,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及
电动三轮车)正式取得摩托车生产准入资质,首批产品于
2018 年初正式下线。



3、金融方面



1)
2017 年,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公司”)经营
业绩较
2016 年有较大增长。消费信贷、买方信贷等新业务顺利开展;同时,以
直联方式加入了人民银行电票系统,完成了电票迁移到票交所的工作,海关税
保函业务顺利开展;货币基金、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国债逆回购等投资业务也
逐步推进,夯实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




2)
2017 年,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融资租赁
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达
27.34 亿元,同比去年有较大增幅。进一步加强与其
它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合作。

2017 年初,上海自贸区管理局发布融资租赁
35 家重点企业,力帆融资租赁公司从
2000 家融资租赁企
业中脱颖而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60,044.35 万元,较去年同期提高
14.
07%,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12.60%,较去年同期提

1.68%,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相对
平稳的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如下:


单位
:元

%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


毛利率

上年同期
增减



行业情况


交通运输



10,915,918,772.56


9,568,427,143.97


12.34


30.16


29.36


增加
0.54
个百分点


机械机电



305,041,410.22


252,084,466.13


17.36


16.21


16.10


增加
0.08
个百分点


其他


812,434,173.02


696,608,550.22


14.26


-64.46


-67.26


增加
7.33


个百分点



产品情况


乘用车及
配件


7,593,904,157.54


6,750,865,332.53


11.10


38.83


37.44


增加 0.90
个百分点


摩托车及
配件


3,322,014,615.02


2,817,561,811.44


15.19


13.90


13.40


增加
0.38
个百分点





内燃机及
配件


305,041,410.22


252,084,466.13


17.36


16.21


16.10


增加
0.08
个百分点


其他


812,434,173.02


696,608,550.22


14.26


-64.46


-67.26


增加
7.33
个百分点



地区情况


内销


5,701,794,132.28


5,070,326,316.94


11.07


-9.41


-10.48


增加
1.05
个百分点


进出口


6,331,600,223.52


5,446,793,843.38


13.97


36.43


33.57


增加
1.84
个百分点




三、 发行人
2017 年度
财务
状况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合计


3,002,048.38


2,938,029.00


负债
合计


2,273,086.53


2,254,577.33


少数
股东权益


9,860.64


10,171.54


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
合计


719,101.21


673,280.13




2、 合并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260,044.35


1,104,666.86


营业利润


17,249.61


1,119.22


利润总额


17,593.43


10,585.24


净利润


15,559.00


9,196.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54.01


8,260.18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系整个汽车行业出口增幅较大,在此大背景下,发
行人海外市场乘用车销量和平行进口车业务亦同步增长。



净利润增加
,主要原因



1)
2017 年总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2)将
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确认
投资收益
19,427.66 万元,进一步增厚了净利润水平。



3、 合并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39.01


-89,352.15


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16.04


-56,278.16


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308.75


190,084.45




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比上期增加形成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收
到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主要原因系本期到期偿还的借款大于银
行融资收到的现金。




第三章 发行人
募集资金使用

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16 力帆债
”与“
16 力帆
02”


(一)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已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也已
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1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9 亿元的公司债

16 力帆债”,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汇入发行
人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
编号为
[2016]8-13 号的验资报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16 日成功发行了人民币
11 亿元的公司
债“
16 力帆
02”,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汇入
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
具了编号为
[2016]8-27 号的验资报告。



(二)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发行人拟将债券募集资金
9.60 亿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
10.40 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该资金使用计
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改善资金状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0 元
),
其中
9.60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0.2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
偿还银行贷款



序号


单位名称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实际偿还日期


是否与募集
说明书一致


1


力帆股份


宁波银行上分



3.
5000 亿元


2016.
2.
2





2


力帆股份


建行重庆两江
分行


1.
2000 亿元


2016.
2.
16





3


力帆进出口


华夏银行重庆


1.
8000 亿元


2016.
2.
15








分行


4


力帆乘用车


招商银行重庆
九龙坡支行


0.
6000 亿元


2016.
3.
17





5


力帆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
龙湖支行


1.
0000 亿元


2016.
6.
27





6


力帆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
龙湖支行


1.
0000 亿元


2016.
4.
8





7


力帆摩托车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


0.
5000 亿元


2016.
2.
21





合计








9.
6000 亿元










2、
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业务种类


金额


是否与募集说
明书
一致


1


力帆摩托车发动机


采购零配件


2.
2643 亿元





2


力帆股份北碚分公司


采购零配件


1.
6607 亿元





3


力帆乘用车


承兑保证金


6.
5000 亿元





合计








10.
4250 亿元









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四章 本

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
、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情况


“16 力帆债”、“16 力帆 02”均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2017 年内发行人
上述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
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
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会议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
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

本息偿付
情况


一、


公司债
券本次偿付情况


“16 力帆债”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1 月 2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力帆债”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6 力帆债”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和 2018 年 1 月 29
日按时付息。


“16 力帆 02”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16 力帆 02”的本金支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票面利率调整公告》(临 2018-020)及《力
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
者)回售实施公告》(临 2018-021),并于 2018 年 2 月 5 日、2018 年 2 月 6 日、
2018 年 2 月 7 日分别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力帆 02”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8-022)、《力帆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力帆 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8-023)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力帆 02”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临 2018-024)。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回售申报日
(2018 年 2 月 8 日、2 月 9 日和 2018 年 2 月 12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
力帆 02”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6 力帆 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16 力帆 02”
债券的回售申报数据,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 569,675 手(1 手为 10 张),回
售金额为 569,675,000 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 力帆 02”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 530,325 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6 力帆 02”已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和 2018 年 3 月
15 日按时付息。


二、本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7 年内
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本

债券
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发行人
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16 力帆债”与“16 力帆 02”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下:

根据
20
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
及于
20
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
15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当公司
在未能按时偿付


债券本金或利息期间,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
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
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2017 年内
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
情形





第八章 本

债券
的信用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

稳定


,维持

12 力帆
02”



16 力帆债




16 力帆
02”


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16 力帆债”



16 力帆
02”的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本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


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为
820,
386.
96 万元,其中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务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风险可控。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 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
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经营方针、经
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发行人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
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
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累计新增借
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的情形。



六、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财
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形。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情形。





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2017 年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7 年,发行人收到的行政处
罚及解决情况如下:


2017 年
2 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帆乘用车”)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下发
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
决定
书》(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力
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5),暂停力帆乘用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推荐车型资质,并责成力帆乘用车进行为期
2 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
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力帆乘用车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4 日期间接受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
中心及相关专家组织的现场验收。

2017 年
4 月
18 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网站发
布了《关于拟恢复
6 家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的公示》,认
为力帆乘用车等
6 家企业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工作到位,企业生产一致性保
障能力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恢复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该公示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示期满。



2017 年
5 月
2 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95 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7 年第
4 批)。力帆乘用

LF7002GEV、
LF7004GEV 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295 批),
力帆乘用车的
LF7002FEV、
LF7004FEV 纯电动轿车进入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7 年第
4 批)。



力帆乘用车的
LF7002FEV、
LF7004FEV 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
型目录》(
2017 年第
4 批)表明该公司已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
型资质,可以正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力帆乘用车之前收到的《工业
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已得到彻底解决。



针对上述事
项,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出具了《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十一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导
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调查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