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银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20:34:28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景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三个开放期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9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年
7月
5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
7月
5日
 注:根据《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为止。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至
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月度对日为
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于第三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
时间为
2018年
7月
5日至
2018年
7月
11日。自
2018年
7月
12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届时
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
2018年
7月
5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开放期,2018年
7月
5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
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
额高于
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
<500,000.00 0.6%
申购金额
<1,000,000.00,
申购金额
>=500,

0.5%

申购金额


<2,000,000.00,
申购金额
>=1,000,

000.00
0.4%
申购金额
<5,000,000.00,
申购金额
>=2,000,

000.00
0.2%
申购金额
>=5,000,000.00 1000



/



 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
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特定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
<500,000.00 0.24%
申购金额
<1,000,000.00,
申购金额
>=500,

000.00
0.15%
申购金额
<2,000,000.00,


申购金额
>=1,000,

000.00
0.08%
申购金额
<5,000,000.00,
申购金额
>=2,000,

000.00
0.04%
申购金额
>=5,000,000.00 1000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
的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
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
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
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份,以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
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
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6
个月


1.5%
Y≥6
个月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

100%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
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本次开放期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
购与赎回。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2本基金于本次开放期不设大额申购业务限额。

 7.3本基金自
2018年
7月
12日起,将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7.4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
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
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年
11月
26日《中国证券报》、
2016年
11月
28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6年
11月
29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
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
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定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封闭期为
6个月,封闭期间较长,在封闭期内投资者均无法通过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所以本
基金与封闭期较短的混合型基金相比流动性更低,投资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
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
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
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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