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盛天网络: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18:34:48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8-062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5号文《关于核准湖北盛天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首次公开
发行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10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54,30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710.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7,589.94万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审验字(2015)01013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创新
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创新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
司武汉盛天文娱研创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保
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创新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甲、乙、丙三方均应配合对方做好反洗钱工作,履行必要的反洗钱职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运奎、乔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
盖甲方、丙双方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1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期间,如专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专户受限或者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
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或合同专用章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