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英大睿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6 第一部分 绪言 《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英 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3、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4、法定代表人:孔旺 5、设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6、电话:010-57835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90-5288 7、联系人:马若璞 8、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12年8月17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36%、1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孔旺:董事长,自2017年6月14日起任职,西安交通大学 EMBA专业硕士学位,高级 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局级)、党委委员。历任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英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英大国际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拟任、正局级)、党组成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正局级)、党组成员,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范海荣:董事,自2017年3月29日起任职,挪威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经济 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业务部主任。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浦东科技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人、上海浦东生产力中 心金融部经理、广东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亚洲资产(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英大长 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计 划投资部主任等职务。 王利生: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交四航局第三 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刘 星:董事,自2017年5月12日起任职,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博士学位, 初级会计师。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部门负责人。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会计师,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研究员、投资经理等职务。 马筱琳: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29日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风险管理总监。历任首钢公司 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投行研究中心 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 刘少军: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中 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9年3 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副处长、 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监事会主席,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项目经 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国路桥 (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毕办事 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市工 作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松芙蓉:监事,自2017年3月29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 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核算 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 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英 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耿帆:职工监事,自2018年1月8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双 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负责人。历任鲁能金穗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专责,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责,国网英大国际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高级主管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志先生,总经理,自2017年7月25日起任职。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本科学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经理、主任助理、副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保险业务部副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自2018年2月14日起,由朱志先生代行,简历同上。 5、基金经理 袁忠伟先生,武汉工业大学工程学士,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具备15年证券、基 金行业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民族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公司部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执行总经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管理部研究总监、投资主办人。2015 年1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管瑞龙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曾在 深圳利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资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博士后工作站、中信银行资 产管理业务中心, 从事证券投资与研究工作。2016年11月加盟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 投资部,2017年2月起担任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朱志 执行委员:袁忠伟 秘 书: 张媛 委 员:易祺坤、管瑞龙、郑中华、杜信杙、郑娜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 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由总经理、市场总监、 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经理、信息技术部经理、交易主管、监察稽核部经理以及公司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督察长列席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与合规工作,对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风 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部经理,督察长列席会 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投资 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审 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年 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 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 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制 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报 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 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 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末,在职员 工32502人,通过全国70家分行、1079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017年,平安银行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057.86亿元(还原 营改增前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1.67%)、净利润231.89亿元(同比增长2.61%)、资产总额 32,484.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9%)、吸收存款余额20,004.2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09%)、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7,042.30亿元(较上年末增幅15.48%)。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家, 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 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 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 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 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 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 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 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 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 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银 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6.13万亿,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共109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安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 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 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孔旺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马若璞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懒猫金服官网:www.lanmao.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汇成基金官网:www.hcjijin.com 本基金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增加代销机构并进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孔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马若璞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兰台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29层 负责人:杨光 电话:010-52287676;010-52287799; 传真:010-58220039; 经办律师:姚晓敏,王清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法人代表:杨剑涛 电话:(010) 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琴、石文余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0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向投资者公 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 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 认购费率不超过1.0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5.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 到9,945.86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50)/1.00=10,005.50份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 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 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 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一、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 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 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元(含)—500万元 0.5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C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本基金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向 其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 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6个月,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0%)=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40,000-317.46)/1.040=38,156.29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8,156.29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8,461.54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半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 = 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 10,1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6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50%=550.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550.00=109,45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9,45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全部延期赎回:当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时,基 金管理人对其申请办理延期赎回,但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当日撤销赎回申请。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 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 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 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大额存单、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0%–3%;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各类资产 的稳健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 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和个债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在新股投资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运用基金管理人的 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新股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 分考虑中签率、锁定期等因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本基金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个股的估 值水平优选个股,重点配置当前业绩优良、市场认同度较高、在可预见的未来其行业处于景 气周期中的股票。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对列入研究范畴的股票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 评价。 ①成长能力较强 本基金认为,企业以往的成长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因此,本 基金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 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考察公司成长性最重要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所隐含的往 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盈利稳定性的加大,公司未来持 续成长能力的提升。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 与同行业相比较。 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润的增长反 映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增长情况。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 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经营性现金流量反映的是公司的营运能力,体现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基 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②盈利质量较高 本基金利用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指 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总资产报酬率是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企业总资产盈利能力 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利用股东资本盈利的效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保持增 长的公司,能为股东带来较高回报。本基金考察公司过去两年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 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盈利现金比率,即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反映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率关系。该比率越大,一般说明公司盈利质量就越高。本基金考察 公司过去两年的盈利现金比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全面分析其盈利能力和质 量。 ③未来增长潜力强 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预期决定股票价格的变化。因此,在关注公司历史成长性的同时, 本基金尤其关注其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一至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判断。 ④估值水平合理 本基金将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公司股票价值进行 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 的投资风险。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筛选优质股票,定性分析主要判断公司的业 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①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②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③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④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 略等。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 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考虑到收益率变动对久期的影响,若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则增加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 相反,则缩短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组合久期选定之后,要根据各相关经济因素的实时变化, 及时调整组合久期。 考虑信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若经济下行,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的同时,长久期产品比 短久期产品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用溢价要求更高。因此应缩短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 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2)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 投资者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 线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 蝶式移动、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 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若预期收益曲线平行移动,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 略,具体的幅度临界点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测算。若预期收益曲线做趋缓转折,宜采用杠铃策 略。若预期收益曲线做陡峭转折,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 略;用做判断依据的具体正向及负向变动幅度临界点,需要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测算。 (3)个券选择策略 1)特定跟踪策略 特定是指某类或某个信用产品具有某种特别的特点,这种特点会造成此类信用产品的价 值被高估或者低估。特定跟踪策略,就是要根据特定信用产品的特定特点,进行跟踪和选择。 在所有的信用产品中,寻找在持有期内级别上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并进行配置;对在持 有期内级别下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要进行规避。判断的基础就是对信用产品进行持续内 部跟踪评级及对信用评级要素进行持续跟踪与判断,简单的做法就是跟踪特定事件:国家特 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行业特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公司特定事件变动态势, 并对特定政策及事件对于信用产品的级别变化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对于特定信用产 品的取舍。 2)相对价值策略 本策略的宗旨是要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产品。属于同一个行业、类属同一个信用级别 且具有相近期限的不同债券,由于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能 具有不同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变动趋势,对同类债券的利差收益进行分析,找到影响利差的因 素,并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个券,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 本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寻求相对价值的一种投资选择策略。 这种投资策略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在一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在同等行业、 同等期限、同等信用级别下拥有较高票面利率的信用产品;在二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同等 行业、同等信用级别、同等票面利率下具有较低二级市场信用溢价(价值低估)的信用产品 并进行配置。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 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 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 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 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 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 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 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 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 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 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 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作为管理现货 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 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交易会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 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 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在权证投资 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 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 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 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 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 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 风险等各种风险;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50%×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从长期看,本基金股票资产平均 配置比例为 50%,债券资产的平均配置比例为50%。因此,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 基本可反映出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证全指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由剔除 ST、 *ST 股票,以及上市时间不足 3个月等股票后的剩余A 股股票作为样本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代表性较高的股票 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所持有股票头寸的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 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综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