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河量化成长混合: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量化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5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 7月 9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 7月 9日 注:1)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 ≤M<200万 1.2% 200万 ≤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 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 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1年 0.5% 1年(含)以上 0 注:上述赎回费率中,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年按 365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 30日(含)但少于 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 90日(含)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180日(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院 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号 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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